
卷二十四 第三章 工資獎金
一、工資制度
寧化解放初期,對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實行供給制、工資分制。1955年,干部、工人全部實行等級工資制。80年代推行多種形式經濟責任制,企業實行個人承包、集體承包,其工資按盈虧分配,有的實行浮動工資,即對有重大貢獻,或在特定崗位工作,或下基層(鄉鎮)開拓事業者,給以升級(在一定時間內加一級或二級)。1986年后,隨著改革的深化,企業實行廠內結構工資制、計件工資制、噸半成品工資含量分配制、計時加超產獎工資制與主要經濟指標掛鉤浮動工資制和銷售環節大包干工資制。
1950年,縣人民政府按照中央對新解放區的規定,對廠礦企事業職工、教職員、政府機關留用人員等實行薪金制,其他人員一律實行供給制、工資分制、等級工資制。1955年9月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全部實行等級工資制(即發貨幣工資)。在企業中則實行工人八(七)級工資制、崗位工資制、計件工資制、提成工資制以及獎勵津貼等補助工資制度。1956年進行全國性的工資改革,從4月1日起執行新的工資標準。參加這次工資改革的50個單位、2491人(包含打亂重評)中,升級的488人,升級面占38.51%,工資改革后平均每人月工資42.1元,比改革前增加3.71元。1963年調整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工資,給級別過低的職工升級,列入調整范圍的有全民所有制單位119個、4134人,升級3433人(其中調整工資標準過低的有283人,改行新工資標準的有1641人),人均月增資4.28元,月增資總額10549元。1971年調整有關部門的工資,列入調資范圍的國家機關和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有55個、6108人,升級1914人,月增資總額14503.29元。1977年調整部分職工工資,調資面為40%,列入調整范圍的全民所有制職工6653人,實調與靠級的4158人,占參加人數62.5%,實調的人均月增資5.75元,月增資總額21558.8元。
- 上一篇:第四節 勞動服務公司[ 04-01 ]
- 下一篇:第二節 獎 金[ 04-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