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二十四 第三章 工資獎金
50年代企業單位實行定額超產獎、原材料燃料節約獎、質量獎等。1959年在工交、城建等系統實行綜合獎,分產量、質量、節約、安全等項目進行月評月獎、季評季獎、年評年獎。“文化大革命”期間批判“獎金掛帥”,變獎金為附加工資。1979年后,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獎金形式更加多樣化。1980年起行政、事業單位每人年發獎金60元,還有行政經費包干節約提成獎、增資節約獎等。企、事業單位有定額超產獎、全優工程獎、節約獎、超利潤提成獎、承包超利潤分成、崗位津貼等。1979年全縣獎金支出18.98萬元,占工資總額3.78%;1985年為99.21萬元,占工資總額10.47%,1987年為128.76萬元,占工資總額10.8%。1979年各種津貼為44.11萬元,占工資總額8.8%;1985年為219.70萬元,占工資總額23%;1987年為240.88萬元,占工資總額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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