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五 第六章 經營體制
寧化現有的林業經濟,由全民、集體、個體和聯合體等多種經濟成份構成。
一、全民所有制林業經濟
現有國營林場2個(經營面積4.72萬畝)、國營苗圃1個(經營面積137.42畝)、國營伐木場隊3個(經營面積3.89萬畝)、營林公司(籌集資金直接營造杉松混交林1822畝)、制材廠、林產化工廠、木材采購站、木材轉運站、林木綜合經營公司、林副產品綜合加工廠等。
二、集體所有制林業經濟
1957年山林入社后,山、林權都收歸集體所有,林業生產由個體轉歸大隊、生產隊集體經營,實行統一管理和分配。1984年,通過經營體制改革,建立林業股東制,落實聯產承包責任制,集體林的主要經營方式有:(一)承包給農民或專職人員經營管護;(二)社隊林場經營,全縣共有14個鄉屬林場和16個村屬耕山隊,經營面積12.08萬畝;(三)村林業股東會經營,1984年除禾口鄉、淮土鄉、翠江鎮外,其余13個鄉鎮成立207個村林業股東會,經營有林地面積173.8萬畝,1985年造林12031畝。
林業股東會建立后,根據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原則,將現有集體林木蓄積量356.7萬立方米折合為207.7萬個股份,除留65.5萬股作股東會基金外,其余股份按1983年底在冊農業人口,以村股東會為單位分配到人。股東會根據自愿報名、按能審批、投標定產、擇優定戶的原則,將集體山林聯產承包給農民經營。自1984年開始,林業股東會連年實行分紅兌現。1986年通過整頓,林業股東會進一步得到鞏固。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寧化在線新聞頻道,不代表寧化在線的觀點和立場。
【責任編輯:仕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