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五 第三章 森林保護
1961年,又出現私人亂砍濫伐、公開出賣木材等問題,山林又遭嚴重破壞。
1962年11月,寧化縣人民委員會制定《寧化縣山林保護暫行辦法(草案)》,規定木、竹砍伐必須事先編報計劃,經林業部門批準。但“文化大革命”期間,不僅亂砍濫伐無人管,還將毀林開荒、毀林種果種茶當作先進典型給予表揚,以致大片大片的古樹老林又遭受一次毀滅性的破壞。
“文化大革命”結束不久,某些人把社會上流傳“要想富,上山找門路”誤解為“要想富,上山多砍樹”,于是,無證砍伐、大搞計劃外“小料材”一時成風。為制止亂砍濫伐歪風,1980年12月起,全縣對木材生產實行審批“一把筆”、砍伐“一把斧”制度。1982年2月,寧化縣人民政府又下達《關于實行木材統一管理統一經營的通知》,木材采伐由林業部門獨家經營。1985年1月起,改木材計劃生產為限額采伐,實行“山上管嚴,山下搞活”的方針,有效地加強采伐管理。1987年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南方集體林區森林資源管理,堅決制止亂砍濫伐的指示》,進一步嚴格執行森林采伐限額制度,加強采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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