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九 第三章 管 理
在國家第一個五年計劃期間,寧化的工業,特別是地方國營工業發展仍然緩慢,工業生產未突破小商品生產方式。1958年起,地方國營工業迅速發展,相繼興辦農械廠、瓷廠、食品廠、紡織廠、香料廠、細菌肥料廠等一批企業,原屬公私合營的酒廠亦轉為地方國營。企業生產開始納入國民經濟計劃軌道,企業產品、產量、產值等基本按照指令性計劃執行。企業管理亦從單一的行政手段轉為與經濟手段相結合,企業管理方式也開始從傳統經驗管理階段進入科學管理階段。
1958~1960年,寧化工業處在“上馬”與“下馬”的折騰之中,企業管理一度難以相對穩定。1960年推行“鞍鋼憲法”后,通過總結經驗教訓,開始實行“兩參”(干部參加勞動、工人參加管理)、“一改”(改革不合理的規章)、“三結合”(領導干部、技術人員和工人相結合)的制度,工業企業管理步上新的臺階。1961年《國營工業企業工作條例》(簡稱七十條)發布后,又進一步推進企業管理工作。當時在地方國營企業中,一種是建立比較全面的管理機構和制度,如縣農械廠,增設職能管理機構,實行勞動定額和生產計劃作業制、產品質量檢驗制、物資消耗定額制、經濟核算制,開展勞動競賽和技術革新、技術革命等群眾運動。一種是開始加強企業管理,建立以黨為核心的集體領導與廠長負責相結合的領導制度,在政治統帥生產的前提下,車間建立管理小組,設有計劃管理員、工具保管員和操作技術輔導員,重視技術培訓,還廣泛發動群眾提合理化建議。
1963年起,多數國營工礦企業,開始采用經濟手段與行政手段相結合的管理辦法,以促進勞動定額管理、財務管理和實行崗位責任制。至1964年,便開始按完成五項指標(產量與質量、工資總額、成本消耗、流動資金周轉期、利潤及上交)提取工資總額3.5%作企業獎金,實行固定工資加獎金的分配制度,有效地促進生產力的發展。“文化大革命”開始后,剛建立不久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被當作“管、卡、壓”加以批判和否定,企業管理一度陷入無政府混亂狀態。
70年代后,縣合成氨廠、煤礦、鎢礦、水泥廠等一批地方國營企業相繼建成投產,出現化工生產以及井下、高空等特殊作業,從而迫切要求加強企業的科學管理,迅速恢復和健全企業管理的規章制度,使企業重新走上科學管理的軌道。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團后,1977年全國工業學大慶會議的召開,1978年中央《關于加快工業發展若干問題的決定(草案)》(簡稱工業三十條)的發布,使工業企業的科學管理進一步趨向完善:實行黨委領導下的廠長負責制;全面整頓勞動紀律,建立生產、工作良好秩序;逐步建立計劃管理、生產管理、技術管理、財務管理、成本管理、勞動工資管理、產品質量管理和物資管理等一套系統的管理制度,強化崗位管理;開展勞動競賽,推行超產獎、節約獎和計時工資制;推進技術進步,加強技術培訓。一批骨干企業——合成氨廠、水泥廠、煤礦等廠礦,還進行技改擴建,以增加企業后勁。至此,除部分集體工業企業外,大多數工礦企業的科學管理已日趨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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