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二十九 第六章 醫藥衛生管理
個體醫藥管理 1950年縣衛生科對私營藥店實行登記發證,計有中藥店73家、西藥店10家。1952年縣成立衛生工作者協會,在第一、二、三、四、五各區設立分會,管理個體行醫、藥店、流動藥攤,并負責辦理行醫執照。1956年對個體醫藥從業人員實行社會主義改造,吸收安排127人。至1984年,經審核批準,共發給個體開業戶行醫執照32份。
職稱評定 1979年,依照衛生部《衛生技術人員職稱評定及晉升條例》(試行)的規定,對全縣醫務人員進行技術考核,評定技術職稱,從醫師晉升主治醫師有11人,士級晉升師級有10人,員級晉升士級有17人。1987年專業技術職稱改革后,經1988年評聘,有副主任醫師6人,主治(管)醫(技、護、藥)師59人,醫(技、護、藥)師(士)257人,共有專業技術人員486人。
公費醫療管理 1954年,制定本縣《干部享受公費醫療管理條例》,各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的國家工作人員實行公費醫療。每人每月2.5元開支,由地方財政劃撥。全縣實際使用每年平均超支4萬元以上。1978年后,執行省局《享受公費醫療、勞保醫療人員自費藥品范圍的規定》,公費醫療開支有所縮減。1981年起,部份單位按工齡劃分檔次,實行“包干使用,節約歸己,住院審批”的辦法。1985年,縣衛生局指定青草藥開發中心為離退休人員公費醫療門診部,實行定點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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