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二十九 第六章 醫藥衛生管理
1950年縣衛生行政部門對個體開業藥商實行登記發證。1953年查處了安遠數戶農民偷種鴉片案,杜絕了鴉片流散。1958年,執行部頒《管理麻醉藥品的暫行條例》,建立麻醉藥品審批發證、限量購買、限制使用的制度以及毒、限、劇藥的使用保管制度,加強藥品在生產、經營、使用過程的監督管理。1978年全縣開始執行中醫處方計量單位改“錢”為“克”(舊秤1錢等于3克,尾數不計)。1982年,指令醫藥衛生部門淘汰療效不確和失效藥品共60余種,報廢萬余元。1985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正式實施,縣成立藥政管理機構,隸屬衛生局。縣政府聘任18位有藥學專長的兼職藥品監督員。
1986年4月醫藥管理局成立,查處了從無證藥販中收繳的洋參、紅參、枳殼、當歸、白芍等18種中藥材,價值3000元,另查處外來游醫販賣假藥3起。假藥品種有百草油、九節蓮、虎骨、高麗參等。同年5月1日成立藥品質量檢查評審小組,于6月份進行第一次藥品質量檢查,受檢單位24個,檢查結果80分以上的有11個,70分以上的有7個,60分以上的有6個。
截止1987年,全縣已發給縣醫院、醫藥公司加工廠藥品制劑生產許可證,發給醫藥公司批發部、第一門市部、利民藥店藥品經營許可證,發給泉上、泉下、水茜、廟前、濟村、方田、中沙、安樂供銷社及兩家個體戶藥品兼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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