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二十九 第六章 醫藥衛生管理
明萬歷年間(1573~1619年)有惠民局,設醫官督醫制藥。清光緒年間(1875~1909年)有官醫局,施診施藥。民國初期衛生行政事務由民政部門兼管。民國6年(1917年)又設官醫局,民國16年成立禁煙局,民國20年蘇維埃政權成立藥務局。民國26年成立戒煙所,翌年撤消。1950年縣人民政府設衛生科。1952年成立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簡稱“愛委會”)。1962年并入衛生部門。1966年衛生科撤并入縣軍管會生產指揮部綜合組的文教辦公室。1969年成立縣革委會民衛組,1976年成立衛生局。“愛委會”也同時恢復建制。衛生局對全縣醫療衛生工作實施行政、人事、財物等管理。
1953年起,國家逐年增撥衛生經費,第一年為7.72萬元,1958年為11.24萬元,1966年為22.49萬元,1972年為44.66萬元,1979年為67.34萬元,1982年為112.36萬元,1987年為87.8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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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仕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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