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十七 第三章 物 價
??? 民國28年(1939年),縣設寧化縣糧食管理委員會及省營糧食貿易公司,加強對糧食購銷價格及流通的管理。民國32年4月成立寧化縣物資管制處,縣商會和一些同業公會在其領導下管理物價。同年10月成立工資評議委員會,負責全縣工資管理、審議、評定等事宜。次年1月正式成立寧化縣物價評議委員會,解決軍需補給、物品供應和審理違反限議物價案件等問題。民國37年4月組成新的工資評議委員會,下設備行業同業公會。9月重新成立寧化縣物價評議委員會,意圖平抑物價,未收到成效。
??? 解放初,縣建設科根據國家制定的物價政策,對市場物價實行計劃管理,采用提高某些商品牌價、拋售大量物資的辦法,打擊商業投機活動,制止物價上漲。1952年縣設立工商科,1956年l0月并入商業局。1957年成立工商局,兼管物價工作,負責物價的審批和調整。這期間縣工商局主要工作是穩定工業品銷售價格,調整地區和批零差價,適當提高農產品收購價格,以糧食為中心,規定農產品之間的合理比價,保證人民生活必需品的合理供應,進一步打擊商業投機活動,穩定市場物價。
??? 1958年撤并工商局為工商股,1960年7月恢復工商局。1962年成立寧化縣物價委員會。“文化大革命”前,遵照中央提出的“以農業為基礎,工業為主導”和“調整、鞏固、充實、提高,的八字方針,貫徹以“計劃價格為主,市場調節為輔”的政策,允許一定范圍內的自由價格,在保持18類主要消費品價格不變的同時,擴大定量供應范圍,憑證供應。此外,國營商店按“賣得出、頂得住”的原則出售高價商品。縣商業部門用“議價”購銷部分農副產品,控制物價上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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