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遲到的賠償金
●本報寧化記者站 賴全平 通訊員 王飛鳳
“時隔21年多,我們終于拿到賠償金了,感謝你們的付出……”近日,來自江西的黎某某夫婦將題有“辦案神速為民解憂,秉公執法維護正義”字樣的錦旗送到寧化縣法院執行局法官手中,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飛來橫禍,七歲男童高位截肢
1995年8月,賴某某駕駛貨車途徑廣東省揭陽市時,因疲勞駕駛、操作不當,碰撞到停靠在路邊的江西貨車,造成司機黎某某7歲的兒子黎某、貨主古某、葉某三人重傷。經搶救治療后,黎某撿回一條命,但左腿高位截肢,屬五級傷殘。經交警認定,賴某某負事故全部責任,構成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并被提起公訴。同時,黎某的法定代理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1997年10月,廣東省揭陽市榕城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1998年3月,廣東省揭陽市中院作出二審判決,判決賴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肇事貨車承包經營者賴某應賠償黎某各項損失共計385888.78元,扣除先行交付的醫療費和賠償金88953.9元,還應賠償黎某296934.88元。福建某茶葉公司(肇事貨車所有權人)和賴某某對上述賠償款負連帶責任。判決生效后,賴某某在監獄服刑,其余被告未及時履行賠償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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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賴全平 王飛鳳】 【責任編輯: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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