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飛鳳:為了公正與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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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的“陌生人”
2015年5月,付某因車禍死亡,妻子小賴當時已懷孕4個多月。王飛鳳多次與被告所投保險公司取得聯系,保險公司同意賠償小賴提出的交通事故補償金45萬元,但不愿支付腹中小孩的撫養費,認為胎兒不具備民事主體資格,不具有索賠權。“胎兒還未出生就失去父親,已經夠可憐的了,出生后還要面對各種經濟壓力,真是雪上加霜。”王飛鳳剖理說法,以情動人,對方終于答應等胎兒出生之后,讓小賴憑小孩出生證明和戶口簿到保險公司索賠。
多年來,王飛鳳沒有一件裁判不公,沒有一件被投訴或舉報,沒有收過當事人一件禮品,沒有辦過一件人情案。遇到有人為案件請客送禮時,他總是嚴辭拒絕,希望他們相信法院會公平處理案件。“只要不貪,就沒有什么推不了的人情!”王飛鳳拒絕當事人的吃請、送禮,廉潔司法,依法辦案。
在王飛鳳心里,工作永遠擺在第一位。為了養家,他的父親在礦山整整打拼30余年,2014年因嚴重的矽肺病多次住院治療,王飛鳳承擔著湖村法庭的審判工作,無暇照顧父親,至今心存愧疚與自責。對于妻子和3歲的女兒,王飛鳳也成了她們眼中的“陌生人”,聚少離多,半個月難得相聚一次。
“既然選擇了法院工作,選擇了公正與法制,也選擇了廉潔與奉獻。”王飛鳳在工作日志中這樣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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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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