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法生產、銷售、儲存危險化學品!這可不是光罰款就能了結的...
2023年6月29日,接舉報反映,“廣元市聚合泰新能源有限公司用塑料桶散裝汽油以清潔劑名義售賣,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接到舉報后,廣元市應急管理局立即組織執法人員開展核查,初核后,因該公司的行為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極易發生群死群傷事件,及時會同公安機關聯合辦案,經調查,廣元市聚合泰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5月13日,同年7月9日取得《營業執照》,許可從事新興能源技術研發、專用化學品銷售(不含危險化學品)、石油制品銷售(不含危險化學品)。該公司未經應急管理部門批準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
設置調配車間,非法生產
執法人員發現,該公司在利州區大石鎮某廢棄倉庫設置易燃易爆化學品調配車間(兼臨時倉庫),并存放調配易燃易爆化學品的原材料和調配易燃易爆化學品的設備,在該臨時倉庫內,存放大量配制好的黃色液體,用15L礦泉水塑料瓶盛裝,據倉庫管理人員交代,該產品為配制好的柴油產品。
多個營業場所,非法銷售
調查發現,該公司在廣元市利州區萬緣某小區設置辦公室銷售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品,執法人員在該辦公室內查獲銷售登記臺賬、購買銷售貨物清單等。在利州區大石鎮調配車間內查獲出入庫單記錄該公司部分入庫原材料和產品銷售記錄。經調查,該公司除在其辦公室銷售產品外,在經開區某居民樓、劍閣縣白龍鎮、朝天區等多地設置零售點銷售危險化學品。
沒有儲存條件,非法儲存
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在利州區大石鎮某廢棄倉庫設置易燃易爆化學品倉庫,放置兩個大型儲油罐,其中一個儲存易燃易爆化學品半罐(約13噸);在劍閣縣白龍鎮某居民點,查獲存放大量(約6噸)易燃易爆化學品;在經開區某住宅樓下設置臨時存放點,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品25桶(規格15升/桶),上述地方均不符合易燃易爆化學品儲存條件。
市、縣兩級應急、公安部門會同地方政府,科學研判、及時處理,消除重大安全隱患,對查獲的非法調制和儲存的危險化學品采取強制措施予以查封扣押至符合儲存條件的某公司存放。經應急管理部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中心鑒定查獲物品為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品。
因廣元市聚合泰新能源有限公司上述行為已涉嫌構成非法制造、儲存爆炸物罪,廣元市應急管理局根據《安全生產法》《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相關規定已將線索移交至公安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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