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歲女童成“老賴”案法院致歉!家屬最新回應
近日,河南鄭州金水法院執行人員對一名九歲兒童采取限制高消費的執行措施,引發廣大網友高度關注。12月16日,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法院發布致歉聲明稱已對案件進行復查,對未成年人發出限制消費令是錯誤的,已依法解除限制消費令。
男子殺妻留下55萬債務
9歲女孩被限制消費
據了解,2012年,陳蔓(化名)剛1歲,其父親殺害了她的生母和外婆后,將家中房產以55萬元轉讓給王某,之后歸案被判處死刑。
去年到今年,當地法院先后三次判決2012年的房產轉讓合同無效,陳蔓需歸還55萬元賣房款。而陳蔓因為沒有還款,先后兩次被法院發布限制消費令。
陳蔓的養母陳若蘭告訴記者,她是在去年發現孩子被列入限制高消費的名單的。

對于法院的致歉,陳蔓的養母陳若蘭今天(16日)上午對中國之聲表示,已經看到金水法院的致歉聲明,她認為法院道歉“是好現象”,未來還希望繼續推動案件再審。
律師:對9歲孩子進行限制高消費
跟立法本意不相符
據了解,向被執行人發布限制消費令和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執行人名單是兩碼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中明確,被執行人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不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中,就沒有關于未成年人的排除性規定。
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岳屾山律師解釋到,法律上沒有直接規定說不得把未成年人列入限制高消費名單當中,但限制高消費更多針對的是那些不積極履行、不主動履行的人。從這個角度上來講,對一個本身就是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八九歲孩子進行限制高消費,意義不大,或者說跟立法本意是不相符的。
9歲女孩應該“替父還債”嗎?
陳蔓的養母陳若蘭認為,在“9歲女童被限制高消費”這個醒目的新聞點背后,他們更關心的是引發這個執行問題的判決。養母陳若蘭稱,他們并沒有將遺產繼承到位,房子還在王某手里 。
岳屾山律師認為,完整執行這個判決,應該是雙方互相返還。就是說確認了說房屋買賣合同是無效的,持有房屋方(王某)應該把房屋還給出售方,如若出售方已經死亡,就還給他的繼承人。同時,出售方之前收的這些房款也要返還給購房的這一方,雙方互相返還。但需要指出的是,陳曼可能并非房屋唯一繼承人。
對于陳曼父親和王某之間的債務,岳屾山律師表示因為陳蔓繼承了父母的遺產,就要相應地承擔父母的債務,但這僅限遺產范圍內的,并不是全部的“父債子還”。
制片人丨馬燁 ?
主編丨米莎 孫雪
總臺央廣記者丨白杰戈 任磊萍
編輯丨潘夢瑩 王元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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