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杭州雷峰塔“搬磚” 被警方處以行政處罰

圖為雷峰塔 江楊燁 攝
中新網杭州7月15日電 (江楊燁 張斌)近日,杭州西湖景區南山派出所雷峰塔值守民警楊軍帶領輔警在雷峰塔附近巡邏,接雷峰塔保安報案稱,其發現一名男子翻越雷峰塔遺址,并拿走塔磚半塊。15日,浙江錦豐律師事務所主任樊德珠律師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若該行為十分嚴重,造成不可逆的損害,拿磚者可能構成刑法規定的故意損毀名勝古跡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雷峰夕照”為西湖十景之一。民間曾經盛傳,雷峰塔磚具有“辟邪”“宜男”“利蠶”的功能,因而屢屢遭到盜挖。1924年,雷峰塔老塔倒塌。此后,雷峰塔重建,新建的雷峰塔為中國首座彩色銅雕寶塔。

圖為雷峰塔塔磚 西湖景區公安分局供圖
現雷峰塔塔基處保存著古塔遺址。據悉,雷峰塔老塔的塔磚分兩種,一種是藏經磚,一種是銘文磚。藏經磚是雷峰塔獨有的,較為珍貴;銘文磚記載了建塔時的紀年、地名,以及捐贈者姓名等。
雷峰塔景區相關負責人介紹,遺址區域是禁止進入的,工作人員會定期檢查遺址內的情況,也會根據環境情況做防潮工作。在游覽區域,放著寫有“禁止翻越”內容的告示牌,提醒游客在防護欄外圍文明游覽。
根據國家文物局相關規定判斷,國保單位窯址類的瓷片,沒有定過級的都以珍貴文物對待。曾參與雷峰塔地宮發掘保護專家、復旦大學教授沈岳明接受采訪時表示,雷峰塔是國保單位,此磚屬于國保單位的一部分,屬于文物。
據悉,拿走半塊塔磚的男子杜某某稱,只是想把磚頭拿出來看看,看后便會還回去。
民警經過視頻回放、比對,結合其他證據,最終排除該男子偷盜的嫌疑,對其翻越圍欄拿走塔磚這一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違法行為處以行政處罰。
警方提醒,大家在景點游玩時要遵守公共場所秩序,刻意拿取、盜取文物、古物等都是違法行為,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樊德珠律師稱,在本案件中,杜某某可能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以及第63條破壞名勝古跡,但由于沒有對古跡造成不可逆的損壞,情節不是很嚴重,應該處警告或罰款等行政處罰。
樊德珠律師表示,在類似情況中,從偷拿名勝古跡所屬物者的主觀出發,如果其存在非法占有的、變賣的目的,根據文物等級,可能構成盜竊罪。如果行為人出于純粹好玩、炫耀等目的,抑或所取之物不夠文物的標準,行為人可能構成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故意損壞名勝古跡的行為,可處警告或罰款,情節嚴重可以處拘留并處罰款。若該行為十分嚴重,造成不可逆的損害,行為人可能構成刑法規定的故意損毀名勝古跡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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