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三十二 第四章 迷信陋習
民間日常生活中的清規戒律,多由封建迷信愚昧無知所致,也與客家人的習俗特點有關。向往吉祥,年節、喜慶要說吉利話,希望降福,不敢冒犯鬼神。諱“倒灶”改說“發財”,忌“棺材”改稱“壽具”,忌說“死”而將老人逝世說“過身”,西鄉人更將與“死”諧音的數詞“四”說成“紅”,生意人忌“蝕”而把“豬舌”稱“豬賺”,安遠鄉人忌“行子”而將“帽子”稱“有子”。年初三為“三重日”,忌出門、忌做飯,年初五是“五谷神”生日,忌做飯、忌出門、忌開張。分龍日忌曬衣服,忌洗便桶。年初一和花朝日忌用針。三、八兩月忌訂婚。正、三、五、七、九月忌遷居。端午日下午忌挑飲食水。甲不開倉,丙不砌灶,寅不祭祖,丁不剃頭……。逢七忌外出。逢八忌回家。生了小孩忌屋內打釘,穿著孝服忌進喜慶人家。女褲忌與男人衣服同晾一竿。出嫁女兒忌回娘家分娩、過年。孕婦忌參加婚禮。產婦忌入廟門宗祠。房屋及墳墓周圍忌隨便動土。“水口”及“后龍山”忌砍動樹木。這些忌諱,有的已改,有的仍相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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