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二十九 第三章 衛 生
一、環境衛生
舊城鎮的衛生設施較差,管理亦不健全。公共衛生全靠各家自掃門前“雪”。民國24年(1935年)11月29日縣政府建設科曾行文制定清潔區劃。民國33年12月12日又轉發省府“鄉村污水排放及處理方法”訓令,制定“飲水管理規劃”和“菜市場管理規劃”,并制訂搞好環境衛生工作的相應措施。抗戰勝利后,設臨時性的清潔工人數名,負責清運垃圾。
1953年成立縣衛生防疫站,兼管環境衛生工作,設專職清潔工4人,組成環衛小組,分城內外輪換負責打掃衛生。1958年在五家山建第一座垃圾焚化爐,1960年在城區設58個垃圾箱,且添置木輪板車2輛。1981年11月成立城區環境衛生管理站,設人員53人(次年劃歸建設系統),負責清掃街巷12條,面積84050平方米,清運垃圾98處,吸運糞便26處,晴天在城區街道灑水2次,配備垃圾翻斗車3輛、吸糞車1輛,1985年添置道路灑水車1輛。
在城區實行門前“三包”的衛生管理制度,同時按片劃分衛生區,機關、單位、居民住戶各負其責。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組織衛生檢查多次,并納入精神文明建設考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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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仕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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