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丈夫不育慫恿妻子“借種生子” 孩子生下后鬧離婚
說法 “應由生母撫養(yǎng),生父也要承擔撫養(yǎng)費用”
“本案中,李紅與王明系夫妻關系,但在雙方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李紅與他人借種生育孩子,其存在過錯。 ”昨日,阜南縣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徐付忠表示,“民事訴訟中,李紅可以舉證是男方主張的‘借種生子’,從而可以要求多分割部分夫妻共同財產。 ”
徐付忠認為,一般來說,李紅婚外與王建生育一女,屬于非婚生子女。王明沒有和李紅共同撫養(yǎng)子女的義務,非婚生女兒應由李紅撫養(yǎng),且不得要求王明支付女兒的撫養(yǎng)費用。
徐付忠還介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yǎng)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因此,李紅可以要求王建共同承擔孩子的撫養(yǎng)問題”。
通訊員 程貫宇 記者 吳洋
來源:中安在線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寧化在線新聞頻道,不代表寧化在線的觀點和立場。
【責任編輯:馬威】
- 上一篇:夫妻為躲債務協(xié)議假離婚 丈夫想復婚妻子卻反悔[ 06-04 ]
- 下一篇:客戶刷交行信用卡 旁邊人的中信信用卡被扣錢(圖)[ 06-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