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二十六 第五章 教育管理
唐宋時,縣學無專官,令縣佐兼理。明洪武年間(1368~1398年),始設儒學教諭、訓導各1人,掌管教育。清仍明制,縣設儒學署。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改儒學署為勸學所,設勸學員3~5人,奉勸地方士紳捐資辦學。
民國元年(1912年)改勸學所為教育公署,民國6年又改稱勸學所,下設視學、勸學員3人,擔任全縣教育指導督促工作。民國16年,改勸學所為教育局,直屬省教育廳領導,主管學校教育、教育統計、教育經費。局長由省廳任免,任期3年,下設督學1~2人,由局長報省廳任免。督學負責學務視察,督查教員勤惰,并建議校長任免。蘇區期間,寧化縣蘇維埃政府設文化部。民國24年改教育局為教育科,全縣劃分城關、禾口、曹坊、安樂、湖村、泉上、水茜、安遠8個學區,各設教育委員1人,主管本學區學務。民國28年教育科改為第三科,民國34年第三科并為第一科,科長改稱督學,由縣民政署的民政長直接領導。民國35年,恢復第三科,由科長、督學、科員3人組成,民國36年又改第三科為教育科,直至解放。
1949年10月,寧化和平解放,成立寧化縣人民臨時工作委員會,下設宣教股,管理全縣教育事業,接管國民黨檔案。1950年3月,正式成立寧化縣人民政府,設文教科,編制5人。全縣設5個區人民政府,區設文教助理員1人,先后接管中心國民學校改為中心小學。1955年開始事業編制,設視導干部4人,專管全縣中、小學教育;配備工農教育干部18人,專責工農業余教育。1956年文教科改為教育科;區改為公社,仍設文教助理員1人,后以公社為單位設學區,學區設正、副校長,管理教育教學工作。1967年成立毛澤東思想宣傳站,1968年設立宣教組,1972年成立教育組。名稱雖改,職能未變。1974年恢復教育局,配備正副局長3人,人事秘書、會計、視導和工農業余干部各1人。1982~1987年,教育局設正副局長各1人,下設人事、普教、業教、計財4股,主辦人事調配、視導全縣教育事業、負責全縣成人教育事宜、總管全縣教育教學經費收支統計和基建工作。還設教學儀器管理站、機關業余干校,總計編制近20人。
1978年起,除配備各公社(鄉鎮)教育干部1人外,公社又指定1名副職領導干部分管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