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二十六 第四章 教師
經濟待遇 舊社會教師經濟待遇微薄,私塾先生由私人或集體聘用,學生供膳。工薪以稻谷計算,高的每年一二千斤,低的七八百斤不等。公辦學校教師亦用聘請制,工作無保障,工資以糧折代金,每月大米100~300多斤。解放后,公辦教師的工資由國家統一撥給。1950年仍以大米計薪,小學月平均170~210斤;中學170~400斤。1952年7月起,改用工資分計薪。小學月平均70~180分;中學120~300分。每個工資分約合人民幣0.26元。1956年首次進行工資改革,普遍提高工資。是年全縣小學公辦教師326人,月工資35~66元;中學公辦教師60人,月工資70~105元。1966年第一季度起,實行每人每月糧差補貼人民幣4元。此后作6次較大幅度的工資調整,1987年教育系統固定職工人均月工資108.9元。民辦公助教師的月工資亦達40~70元。對離休退休教師按月發給退休金,享受工齡補貼加教齡補貼。
政治待遇 解放后教師列為國家干部,享受干部待遇。特別是1978年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后,教師的政治待遇大大提高。對歷次政治運動中受錯誤處理者進行了實事求是的平反糾錯。1981年遵照上級指示,政治上、經濟上(包括入黨、調資、晉級、住房、退休等方面)關心照顧教師。在落實知識分子政策中,對教齡滿15年以上的大專畢業生和20年以上的中專畢業生以及工資達小教四級、中教六級以上的教職工計132人授予榮譽證書,政治上享受正局級待遇,農業戶家屬可轉為城鎮居民并優先照顧招收1名符合招工條件的子女為全民合同工。是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