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二十四 第二章 勞 動
解放前,寧化的招工形式,主要有藝徒契約制和職員聘雇制兩種。各行業師父招徒,學徒期、報酬沒有統一標準,因工因人而異。一般在學徒期報酬甚微,只供膳食,年終或給一套衣服,或給微薄報酬。學徒期滿后,同師父在一起工作,也不能領同等報酬。職員聘雇及其報酬等由雙方協議,雇主可以隨意解雇。
解放后,工人階級翻身做主人,地位空前提高。工人由政府統招統配,基本實行單一的固定工制,輔以臨時工、考核工、季節工等形式,臨時工有計劃內和計劃外之分?!拔幕蟾锩逼陂g,臨時工制度遭受批判和否定,而后所招的都是固定工。70年代增加亦工亦農形式,從農村招收勞力,不轉戶口和糧食關系,招收對象每月或每年向社、隊交一定的管理費。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后,提出“全民招工,進行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方針。1981年起實行招工考核,勞動部門給企業招工指標,由勞動部門或同企業聯合對招工對象進行考試,擇優錄?。粚Υ龢I青年也進行統一考試,當有招工指標時,按分數從高到低順序錄取。1980年8月,在國家統籌規劃和指導下,實行勞動部門介紹就業、自愿組織起來就業和自謀職業相結合的方針,廣開就業門路。1980~1987年,登記造冊的待業人員8783人,勞動部門安排到全民企業的有4863人(其中補員515人),占待業人數的55.37%;1984年,由企業自行考核錄取679人,由勞動服務公司組織起來就業的1501人,自謀職業的149人,臨時就業的362人。
1983年改為全部招收合同制職工(分為全民和集體、長期和臨時等不同類型)。1987年縣屬企業招收合同制職工569人,臨時工166人,計劃外用工1599人。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化,企業實行承包制,享有一定的用工自主權。1988年5月成立寧化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保障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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