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二十二 第四章 司法行政
1979年設法律顧問處,處理一些群眾的來信來訪。1980年由處理民事業務轉向參與刑事辯護。1981年開始對外辦理律師業務。1982年承擔本縣經濟案件和其他案件的辯護委托36件。1983年全面開展律師業務,接待來訪617人次,出庭辯護22件,各類法律咨詢74件,代書37件,代理民事案件2件,處理信訪2件。1984年在開展刑事辯護為重點的同時,積極探索常年法律顧問和經濟代理,全面開展律師五項業務,年內擔任兩個機關、企事業單位常年法律顧問,代理民事案件、非訴訟事件11件,參與刑事辯護62件,直接參與調解、仲裁3件。
1986年,為13個單位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為顧問單位追回和避免經濟損失40多萬元,參與刑事辯護42件,代理民事案件21件,代書198件,開展法律宣傳18人次,解答詢問285件。
1987年,擔任18個單位常年法律顧問,為顧問單位避免經濟損失172.9萬元,代理民事案件16件(其中婚姻1件、財產5件、其他10件),代理經濟案件5件,參與刑事辯護46件(其中七類案件13件、經濟犯罪11件、其它22件),解答法律咨詢313件,代書24件,接待人民來訪597人次,處理人民來信53件,開展法律宣傳3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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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伍傳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