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二十 第三章 人民政協
一、組織視察、調查
1981~1989年,縣政協配合縣人大常委會,組織視察團,對實行農業生產責任制、城市建設、食品供應、醫療衛生、教育改革、文明村建設、河流水患、商品價格等問題進行調查,并將調查情況,寫成報告,向縣委、縣府匯報,提出建議,以求妥善解決。縣委、縣府對政協所提出的問題,進行研究、處理。例如1983年9月,政協調查組對小溪水患問題提出治理方案,被縣府采納,當即拆除紅軍橋旁的商店及占據河床的建筑物,加大排洪面,降低水位,減輕受災程度。1985年6月11~14日,政協和人大常委會聯合組成教育工作視察組,對全縣16個鄉鎮和10所中學、1所師范、51所小學進行視察,總結辦學經驗,并就本縣教育體制改革問題提出四點建議,受到有關部門的重視。
二、提案和信訪處理
第一屆政協的前三次會議共收到委員提案134件,其中工業、建設、交通方面24件,文化、教育、衛生、科技、體育方面51件,農、林、水方面2件,人民生活、社會福利方面21件,公、檢、法方面11件,組織人事、落實政策14件,其他方面11件。第二屆政協會議期間收到委員提案174件,其中1984年41件,被采納27件;1985年60件,被采納34件;1986年73件,被采納54件。在委員中開展撰寫《見聞隨感錄》活動,迄1987年11月委員共寫《隨感錄》38件,被采納、辦理22件。
7年中,共收到群眾來信250多件。每月平均接待群眾來訪20余人次。對群眾提出的問題,都給予誠懇的答復,對其中需落實政策的問題,都及時轉送有關部門研究處理,或向有關部門聯系,并幫助催辦。
三、參與落實政策工作,團結聯絡各方人士
1.參與落實起義人員政策
1981年,縣政協抽調人員參與對原國民黨起義人員落實政策的復查工作。經過內查外調,截止1986年4月,確認全縣起義人員297人(包括外地復查落實12人),基本完成復查落實任務,對受過錯誤處理的人員,按照既往不咎的原則進行糾正,恢復名譽,對原有公職受錯誤處理的17人,給予恢復公職12人,收回辦理退休手續12人,作正常死亡處理3人,對原無公職現在生活確有困難的人員,也作了妥善安置,有的發給一次性困難補助,有的由民政部門定期補助。有5位起義人員的12間私房被占,經落實全部予以退還。
2.參與落實政協委員政策
1983年冬,政協配合縣委、縣委統戰部,對落實政協委員政策進行檢查,本縣非中共黨員的政協委員中,有的在“四清”、“文化大革命”等政治運動中,受到不同處分,根據他們提出的問題,經查核,本著有錯必糾的原則,都給予落實,不屬于落實政策問題的,也作了解釋。
3.參與落實知識分子政策
政協配合組織、人事部門先后在醫院、中醫院、防疫站、農械廠、六中和一中,分別召開知識分子座談會,了解他們存在的問題、意見和要求,分別向縣委作了書面專題匯報,協助有關部門落實政策。與此同時,分散在社會上的知識分子,也來信要求幫助落實政策,有兩位教師和一位醫生的歷史老案,經政協向法院聯系,均按黨的政策給予復查,妥善解決。1984年春,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宣傳部、統戰部“關于認真檢查一次落實知識分子政策情況的通知”精神,在縣委統一領導下,開展檢查工作,政協協助有關部門摸清重點檢查對象,解決一些長期未能解決的問題。
1985年12月,縣政協知識分子聯絡工作組和科技工作組,印發《寧化縣中專以上知識分子現狀民意普查表》一千份,進行抽樣調查,進一步了解本縣知識分子近年來的學習、工作、生活等情況。在本縣各部門工作的中專以上的知識分子,紛紛填表報送,經政協辦公室分類整理,將調查情況向縣委和有關部門作了書面報告。
4.參與落實僑、臺、宗教政策
1983年冬,政協配合有關部門對華僑、去臺人員家屬、宗教的統戰工作進行檢查,有100多人提出各種問題,要求落實處理,經調查,根據政策,落實處理私人房產44件,歷史老案59人、61件等,并協助赴臺人員親屬解決建房地基、安排子女就業問題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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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協與縣委統戰部及對臺辦,多次邀請臺胞和去臺人員家屬開座談會,宣講全國人大常委會《告臺灣同胞書》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葉劍英“關于臺灣回歸祖國、實現和平統一的方針政策”的談話,逐漸解除其思想顧慮,敢于如實地向走訪人員反映情況,敢于暢所欲言。幾年中本縣組織寫對臺家信、尋人啟事和新聞廣播稿件107篇。被上級新聞單位采用83篇。全縣去臺人員中已有295戶有通訊往來。
政協每年召開臺胞、臺屬、僑胞、僑屬座談會一至二次,了解他們的生活情況和要求,凡符合政策的,政協和有關單位都給予妥善解決,先后妥善處理赴臺人員或其家屬的房產問題4件。每年春節期間,政協與統戰部聯合組織慰問隊,攜帶慰問品和困難補助款深入各鄉鎮、單位慰問臺屬、僑屬。
1985年10月,政協成立宗教工作組。經調查研究后,請示市委批準,開放寶塔寺、東華山、普光巖三處寺廟。縣委統戰部派員到寶塔寺、東華山和普光巖舉行開放儀式,政協副主席和常委帶領宗教工作組人員也前往參加,并對佛教徒進行宗教政策和守法教育。
四、文史工作
??? 1981年5月建立文史工作組,配備編寫人員,召開文史工作座談會,并著手編輯出版《寧化文史資料》。迄1987年,《寧化文史資料》已出版8輯,約64萬字,內容著重挖掘本縣文化遺產,宣傳革命傳統、揭示歷史教訓,共刊載本縣人物方面的資料93篇,歷史資料100多篇。每輯印數一千冊,除與本省各縣市進行交換外,還寄給中國近代史研究所、福建社會科學院等十個單位,供研究之用。
??? 文史工作組還協助縣教育局編寫《寧化縣鄉土地理教材——寧化地理》,為《民間文學》、《三明名勝》、《三明文史資料》、《翠江文藝》、《翠江春歌》撰寫稿件,為《三明地區歷史名人詩詞選》采集寧化名人詩詞百余首.[nextpage]
附:縣參議會
民國33年(1944年),國民政府宣布實行所謂“民主憲政”、“還政于民”的方針,特通令各市、縣成立臨時參議會,作為逐步實現憲政的過渡,按照這一通令,寧化縣成立了臨時參議會。
臨時參議會參議員表面上由“選舉”產生,實際上是由政府“遴選”,全縣16個鄉(鎮)和商會、農會、教育會、工會等各選(提)1人,加上國民黨縣黨部內定的,共25人,組成縣參議會。由福建省政府圈定馬貽謙為議長,李子向為副議長,會址設在考棚。
民國34年8月,抗戰勝利結束。國民政府下發《地方參議會組織法》。寧化縣于11月前,由各鄉(鎮)民代表、各民眾團體依照候選人名單選出縣參議員22人,于
正、副議長馬貽謙、李子向因忙于參加“國民大會”代表的競選,未按期召開縣參議員會議,被檢舉失職,報準罷免,于民國
縣參議會每三個月由正副議長召開大會一次,會期5~7天,議程是:討論縣政府交議案、參議員提議案;縣長作施政報告;政府各科及縣屬機關主管到會報告工作,通過決議案等。在參議員提案中,也有如剿匪案、禁賭案、建議裝設城關電燈案、建議興修水利案、建議貸放積谷接濟缺糧貧農免受高利貸剝削案等,但因政府實施不力、敷衍了事,有的毫無反響,有的反而為經辦人或豪紳提供漁利的機會(如修水利、貸積谷)。
縣參議會除召開例會外,還召開過兩次臨時性會議:民國38年6月,由張樹庭、符國秩(縣長)策動,雷云書主持,召開第一次會議,有機關、學校、團體負責人及在城關的參議員和紳士共40余人出席,并作出決議:為了阻止共產黨的革命活動,撤銷縣簡易師范,并入省中附設師范班,各中心小學教師暑假工資停發,裁撤全縣各國民學校,將以上三項經費用于擴充自衛隊,加強國民黨的反動統治,致使教育事業遭受嚴重損失。同年8月,縣長符國秩突然潛離,次日縣參議會由雷云書主持,召開各界臨時緊急會議,有各機關、學校、團體臨時負責人及在城關的參議員和紳士等30余人出席,會議通過決議:由參議員電請永安專署督促符國秩返寧,在符國秩返寧前,縣務公推主任秘書舒政代理。
20-7 | 民國時期縣參議會歷任議長、副議長名表 |
姓 名 | 性 別 | 籍 貫 | 職 務 | 任 職 時 間 |
馬貽謙 | 男 | 福建寧化 | 議 長 | 1944~1948.4 |
雷云書 | 男 | 福建寧化 | 議 長 | 1948.4~1949.10 |
李子向 | 男 | 福建寧化 | 副議長 | 1944~1948.4 |
雷煥章 | 男 | 福建寧化 | 副議長 | 1948.4~1949.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