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二十 第二章 縣人民代表大會
寧化縣在蘇區時期,工農兵代表大會是人民的權力機關,但沒有設立常務機構。解放后,建立并逐步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1950年~1954年召開的兩屆各界人民代表會議都選舉設立常委會,兩屆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的各次會議都由常委會主持召開。1954年~1979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憲法的規定,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但亦沒有設立縣人大常委會。“文化大革命”期間,于1968年由領導干部、群眾代表和軍隊代表組成革命委員會,并設立常委會,作為地方權力常設機構。1980年以后,按照1978年憲法和1979年制定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縣人民代表大會設立常委會作為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依法履行其權力和職責。
寧化縣人大常委會下設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事務。1985年4月增設法制建設科、財政經濟科、教科文衛科。1986年7月,法制建設科改為法制委員會,財經科改為財經委員會,教科文衛科改為教科文衛委員會。1987年3月又增設農村工作委員會。
縣人大常委會歷任主任(主席)、副主任見表20~2。
1980年縣人大常委會設立后,迄1987年底,共召開3屆9次人大會議和42次常委會議。縣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監督權、決定權、任免權,圍繞黨和國家的中心任務,開展各項工作。
一、加強同群眾聯系,及時了解民意
縣人大常委會根據《地方組織法》第21條,以鄉鎮、縣直系統為單位,建立代表小組。縣人大常委會和各委的領導分別參加小組活動。1982年后共召開代表小組工作會議5次、代表小組長會議3次,通過代表小組傾聽代表、群眾呼聲,了解“一府兩院”的工作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接待群眾來信來訪641次。湖村代表小組反映龍頭村水庫因開鎢礦建公路,造成地面逕流,沖刷的泥沙沉積水庫影響蓄水。縣人大領導深入現場,會同有關單位領導共同協商研究,決定由鎢礦補償龍頭村8000元,使這拖延了七八年未解決的問題得以解決。
二、組織代表視察、調查,協同處理疑難問題
縣人大常委會每年度都針對某些工作,組織縣人大代表或配合省人大代表對經濟、法制、文教各方面進行視察、調查,共計寫出視察、調查報告500余篇,受理80余條被視察調查單位的意見、建議,受理議案1357件。圍繞中心工作和群眾迫切要求的問題作出60余項決議和決定。
20-2 | 縣人大常委會歷任主任、副主任名表 |
姓 名 | 性別 | 籍 貫 | 職 務 | 任 期 |
孫民夫 | 男 | 山東掖縣 | 主 席 | 1950.4~1953.6 |
戴化民 | 男 | 福建長汀 | 副主席 | 1950.4~1951.4 |
鄭寶經 | 男 | 山東高青 | 副主席 | 1951.2~1952.12 |
張桓東 | 男 | 山東桓臺 | 副主席 | 1952.12~1954.6 |
張建國 | 男 | 山東高青 | 主 任 | 1980.12~1983.12 |
劉高隆 | 男 | 福建寧化 | 副主任 | 1980.11~1989 |
施仲吹 | 男 | 江蘇海門 | 副主任 | 1980.11~1983.3 |
黃承衍 | 男 | 福建寧化 | 副主任 | 1980.11~1984.3 |
雷臻惠 | 男 | 福建寧化 | 副主任 | 1980.11~1982.5 |
陳志鵬 | 男 | 福建漳州 | 主 任 | 1983.12~1984.11 |
張和松 | 男 | 福建寧化 | 副主任 | 1983.12~1987 |
張恩庭 | 男 | 福建寧化 | 副主任 | 1983.12~ |
潘桂林 | 男 | 浙江淳安 | 副主任 | 1983.12~1987.10 |
朱永康 | 男 | 江蘇南通 | 主 任 | 1984.11~1987.10 |
楊在琦 | 男 | 福建福州 | 副主任 | 1985.8~1987.10 |
溫道鏡 | 男 | 福建寧化 | 主 任 | 1987.11~ |
張恩庭 | 男 | 福建寧化 | 副主任 | 1987.11~ |
王家瑞 | 男 | 山東萊西 | 副主任 | 1987.11~1990 |
林建銘 | 男 | 福建閩侯 | 副主任 | 1987.11~1990 |
劉永貴 | 男 | 福建寧化 | 副主任 | 1987.11~1990 |
孫萬春 | 男 | 福建寧化 | 副主任 | 1990.9 |
楊振嵩 | 男 | 廣東大埔 | 副主任 | 19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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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審查審議工作
縣人大常委會審查“一府兩院”的決議、決定和文件,聽取、審議“一府兩院”以及其他部門的工作報告171次。
四、依法任命有關人員
縣人大常委會依法任命副縣長、委、辦主任、局長112名,免去6名,任命法院代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正副庭長、審判員、代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等91名,免去14名,任命人大常委會工作人員9名。
五、法制建設方面
縣人大常委會于1981年~1982年,組織全縣人民學習、討論《憲法》草案的修改意見,開展宣傳活動,召開各種類型座談會8次。全縣提出對《憲法》草案修改意見18條。
六、經濟建設方面
縣人大常委會于1981~1987年每年度分別組織視察團、組,下基層視察經濟工作和生產情況,幫助解決一些疑難問題。1985年9月組織有關部門下農村調查,發現并解決某些農戶因從事其他職業而將責任田高價轉租的問題。1987年4月縣人大常委會組織土地管理局、財政局等部門,組成《土地管理法》實施情況調查組,分五路到10個鄉鎮30多個村進行調查。各地在清理非農用地中,查出自1982年以來,個人建房7420戶,占地1621畝(其中耕地169.5畝),對一些違法違章少批多占的,交送有關部門進行處理。對土地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6月組織有關部門對《礦產資源法》和省《開發鄉鎮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采礦管理辦法》的執行情況進行調查,調查中發現了邊界糾紛、采礦與生態環境、森林資源、水土流失等方面問題,建議有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解決。在實施財經的法律監督中,牽頭調查并由有關部門處理了一些涉及到政法人員的難度較大的案件。如長樂縣航城鄉承包瓦莊村磚瓦生產合同引起糾紛,因案件與縣法院一審判員有牽連,判決不公,縣人大常委會通過調查,依法迫使航城鄉向瓦莊村賠償違約經濟損失10400元。
七、教科文衛方面
縣人大常委會于1981、1984、1985年分別組織有關單位深入基層,對學校、醫院,對全縣精神文明進行視察、調查,1985年6月與政協組成教育工作視察小組,分五路視察了66個鄉鎮的11所中等學校和51所小學,分別召開52場匯報會、座談會,與200多名教師進行交談,根據反映的問題分別轉送有關單位處理。1986年在本縣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的基礎進行調查,認為要在1990年普及九年制義務教育是有困難的,建議調整到1993年~1995年。1986年5月縣人民政府發出“關于1986年中小學招生工作意見”,下達的招生數比縣九屆人大二次會議確定的招生數少400余名,縣人大常委會及時召集縣府分管教育的領導和縣教育局研究,及時調整了招生數。
1954年~1987年,各鄉鎮相應召開10屆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鄉(鎮)人民政府的工作報告,選舉鄉長、副鄉長、鎮長、副鎮長,組成各屆鄉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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