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十四 第二章 貨幣與管理
解放后全國通用人民幣。為穩定金融市場,加強貨幣管理,政府禁止使用黃金、銀元,嚴禁金銀倒買倒賣。銀行具有行使金融管理職能權力,專辦金銀收兌業務。除1950年收解群眾為支援抗美援朝戰爭所獻金、銀外,平時亦動員藏有金銀的群眾向銀行兌換人民幣。凡屬經濟案件所沒收的贓款贓物中的金銀物品,亦送交銀行收歸國庫。
50等代群眾以金銀向銀行兌換人民幣使用者較多。特別是1958年,通過政府大力宣傳動員群眾將“死寶”(金銀)變為“活錢”(人民幣),群眾紛紛將所藏金銀到銀行換取人民幣。據統計,當年銀行為收兌群眾金銀付出人民幣達24211元。60年代起,銀行向群眾收兌金銀數量漸少乃至絕跡。1987年,人民銀行寧化支行僅收兌銀元16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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