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十四 金融 第一章 金融機構
?民國25年(1936年)9月,福建省銀行總行在寧化設立縣合作金庫一所,設三名工作人員,辦理征收稅捐、國庫收付解交業務。民國27年3月,寧化金庫改為分理處籌備處,同年9月正式開業。民國31年3月,寧化分理處更名一等辦事處,辦理存放款和匯兌等業務。民國34年3月辦事處擴大為寧化分行,有行員20余人,半年后更名福建省銀行寧化支行。民國36年9月,設立寧化縣地方銀行,隸縣政府管轄,資金來自官商合股(縣財政和縣商會各半),由公股董事長和商股董事長共同管理,經營范圍狹窄,只辦理縣內小額農貸、農倉抵押和代理縣國庫稅收解交等業務。民國37年9月底,福建省銀行寧化支行撤銷。此外,民國33年8月中國銀行龍巖地區支行在寧化設立中國銀行寧化辦事分處,主要經營業務是定活期存款和國內匯款等,次年9月撤銷。
1950年3月,縣人民政府派員接管福建省銀行寧化支行和寧化縣銀行。16日成立中國人民銀行寧化辦事處。同年6月更名中國人民銀行寧化縣支行。1959年清流與寧化并縣,3月l日在寧化城關正式成立清寧支行。1961年恢復原寧化、清流兩縣建置,7月15日清寧支行分設人民銀行寧化縣支行和清流縣支行。1969年2月6日,成立中國人民銀行寧化縣支行革命委員會。1972年3月,中國人民銀行寧化縣支行與財稅局合并成立銀稅革命委員會。1973年2月,財稅局分出,恢復中國人民銀行寧化縣支行原置。1984年1月1日,成立中國工商銀行寧化縣支行,原人民銀行業務由工商銀行代理,采用一套人馬、兩套帳務、兩塊牌子的過渡辦法。1986年人民銀行寧化支行恢復為單獨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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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仕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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