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印發《寧化縣關于進一步完善重大問題民主科學決策機制的暫行規則》的通知
中共寧化縣委文件
寧委發〔2010〕10號
中共寧化縣委關于印發
《寧化縣關于進一步完善重大問題
民主科學決策機制的暫行規則》的通知
各鄉鎮黨委,縣委各部、委、辦、局,縣直各委、辦、局、公司黨組(黨委、總支、支部),各人民團體黨組,中央、省、市屬駐寧各單位黨組(黨委、總支、支部):
《寧化縣關于進一步完善重大問題民主科學決策機制的暫行規則》已經縣委常委會研究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寧化縣委
寧化縣關于進一步完善重大問題
民主科學決策機制的暫行規則
為認真落實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進一步規范領導班子集體決策行為,增強決策的民主性,提高決策的科學性,根據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完善地方黨委領導班子配備改革后工作機制的意見》、省委《關于建立促進科學發展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評價機制的意見》等有關規定,在綜合完善縣委縣政府近年來研究制定的各項民主科學決策規章制度的基礎上,現就決策有關重大問題制定本規則。
一、關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問題
1、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
決策內容: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戰略和定位;經濟發展速度、總量、結構、質量指標體系和社會發展目標;發展的重點、主導產業和領域,發展引導政策及保障措施;重大建設項目及投資規劃、布局等。
決策程序:(1)成立規劃編制領導小組,縣發改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課題調研,編制規劃綱要草案,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組織專家評審。(2)縣政府常務會討論。(3)縣委常委會研究。(4)縣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2、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決策內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主要目標和指標,年度發展重點與措施,年度政府投資計劃及重點建設計劃等。
決策程序:(1)縣發改局牽頭,組織調研和廣泛征求意見,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草案。(2)縣政府常務會討論。(3)縣委常委會研究。(4)縣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二、關于重大改革問題
決策內容:關系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改革政策和方案;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重大改革方案的措施;需經縣委縣政府審批的重要專項改革方案,包括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財政稅收投資價格體制改革、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社會管理制度改革等。
決策程序:(1)履行相關行政管理職能的部門(單位)就重大改革事項進行調研、起草方案。(2)相關領導小組討論、提出意見。(3)組織專家論證或多形式征求意見,涉及廣大公眾利益的,應組織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利益相關人代表進行聽證。(4)縣政府常務會討論。(5)縣委常委會研究審定。(6)相關的重大改革事項由縣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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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關于城鄉建設規劃問題
1、總體規劃:
決策內容:城市建設總體規劃
決策程序:(1)縣政府組織編制,委托有資質編制單位編制規劃綱要,提出規劃草案。(2)市規劃主管部門和縣政府共同組織專家組評審。(3)編制單位按評審意見修改規劃。(4)縣人大會常委會審議,審議意見交由縣政府研究處理。(5)縣委規劃工作專題會議審定。(6)規劃草案公告,公示時間不少于三十日。(7)報市政府審批。
2、專項規劃:
決策內容:城市道路、橋梁、管線、景觀、小區詳規、控規等
決策程序:(1)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請政府批準編制相關專項規劃,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要求組織編制,委托有資質單位編制,提出規劃草案。(2)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專家組評審,編制單位按評審意見修改規劃。(3)規劃修改方案提交縣委規劃工作專題會議審定。(4)規劃草案公告,公示時間不少于三十日。(5)縣人民政府審批。(6)報縣人大會常委會和市政府備案。
3、鄉、村規劃:
決策內容:鄉鎮所在地建設規劃及鄉村規劃
決策程序:(1)鄉鎮政府組織編制,委托有資質編制單位編制規劃綱要,提出規劃草案。(2)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專家組評審,編制單位修改。(3)鄉鎮人大主席團審議,審議意見交由鄉鎮黨委、政府研究處理。(4)規劃修改方案報縣委規劃工作專題會議審定。(5)規劃草案公告,公示時間不少于三十日。(6)報縣人民政府審批。
村莊規劃在報送審批前,應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
4、詳細規劃方案評審:
(1)建設單位委托有資質編制單位設計。(2)規劃方案送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初審。(3)初審方案報縣城建項目組研究后,提交縣委規劃工作專題會議審定。(4)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對審定通過的方案進行各項指標技術審查,并提出審查意見,交設計單位修改。(5)報縣人民政府審批。
四、關于項目建設選址用地問題
1、工業項目用地選址,按照《寧化縣關于工業項目入駐生成管理的若干規定》執行。
2、其他項目用地選址基本程序:(1)項目業主向縣政府提出項目建議書和選址申請報告。(2)分管城建工作的縣領導簽署同意項目選址意見。(3)縣城建局提出規劃選址初步方案。(4)由分管城建工作縣領導召集相關人員,根據項目類型、投資額度,提出用地規模等規劃技術經濟指標意見,并形成專題會議的討論意見稿,由分管城建工作的縣領導審核后,提交縣委規劃工作專題會議審定。
五、關于財政預算及預算調整問題
1、財政預算
決策內容:財政收入預算、支出預算及完成預算任務的措施等。
決策程序:(1)縣財政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編制草案。(2)征求縣領導意見。(3)縣政府常務會討論。(4)縣委常委會研究。(5)縣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準。
2、財政預算調整
決策內容:財政收入、支出預算方案的調整。
決策程序:(1)縣財政局根據當年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及收支增減變化研究提出調整方案。(2)縣政府常務會研究。(3)縣委常委會研究。(4)縣人大常委會審查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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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關于預算外資金政府投資的重大基本建設問題
決策內容:政府投資200萬元以上的重大基本建設項目。
決策程序:(1)項目單位編制項目建議書、編制投資概算及資金籌措計劃。(2)縣發改局、城建局等部門對建設方案,縣財政局對資金籌措方案提出相關意見。(3)縣政府常務會初審。(4)初審同意后,由項目單位編制可研報告,向縣發改局提出立項申請。(5)對經濟、社會和環境有重大影響的項目需組織專家評議,必要時進行社會公示。(6)征求縣人大常委會、縣政協意見。(7)縣政府常務會研究。(8)縣委常委會研究。(9)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水利、交通、城建、社會事業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按法定程序報縣人代會或縣人大常委會審查批準。
七、關于預算外階段性項目大額度資金調度問題
決策內容:預算外階段性項目大額度資金調度。
決策程序:(1)項目責任單位或者項目業主提出資金需求申請。(2)相關領導小組或項目組討論,同時商縣財政局。(3)縣政府常務會研究,300萬元以上項目資金調度提交縣委常委會研究。
八、關于出臺稅費優惠政策問題
決策內容:享受縣財政稅費(含縣級稅性收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等非稅收入)優惠政策事項。
決策程序:(1)相關部門、單位提出具體意見。(2)相關領導小組或項目組討論,同時商縣財政局。(3)屬普遍性的,由縣政府常務會討論后報縣委常委會研究。(4)屬個案的,累計100萬元以上的縣政府常務會討論后報縣委常委會確定;累計50—100萬元的縣政府常務會研究確定,累計50萬元以下的由縣政府主要領導審批。
九、關于政策制定出臺問題
決策內容:全縣社會保障制度體系健全完善的政策和意見,涉及群眾安置和補償的政策,群眾反映強烈且對社會穩定有重大影響問題的處理意見,產業培育(不含稅收優惠政策)等事關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
決策程序:(1)相關部門(單位)就政策制定出臺的背景進行調研,形成調研報告,提出明確的意見。(2)相關領導小組、項目組對條件比較成熟的政策進行研究。(3)縣政府常務會研究。(4)縣委常委會研究審定。(5)涉及重大民生事項,提請縣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
十、關于機構設置與人員編制問題
決策內容:(1)縣、鄉機構改革方案;(2)全縣事業單位改革方案;(3)行政、事業機構的設立、調整、更名、撤銷、加掛牌子和機構升格;(4)行政事業單位增減編制、調整經費形式;(5)副科級以上單位科級領導職數核定;(6)機關事業單位使用編制招錄、調配補充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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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策程序:(1)縣編辦對受理的機構編制事項,會同組織、人事、財政等相關部門進行調查論證,征求主管部門和分管縣級領導的意見,研究提出初步建議方案。(2)縣委編委主任會議或縣委編委會討論研究。其中,機構改革方案分別征求縣人大常委會、縣政協意見。(3)縣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凡是縣鄉機構改革,全縣事業單位改革方案,副科級以上機構的設立、撤并、更名、加掛牌子、機構升格,核定科級以上領導職數以及縣委編委會議提請縣委常委會研究的其他事項,由縣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其中,按權限需報省、市審批或備案的,待省、市批復后正式行文。
十一、關于干部津貼、補貼、福利問題
決策內容: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津貼、補貼、福利事項的確定和發放。
決策程序:(1)根據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縣人事局商縣財政局提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津貼、補貼、福利的項目、內容、標準和我縣實施的有關建議。(2)縣政府常務會研究。(3)縣委常委會審定。
十二、關于干部任用、年度考核、推薦評選表彰、授予榮譽稱號等問題
1、干部任免
決策內容:干部任免;全國、省、市、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推薦與撤銷、罷免。
決策程序:(1)干部任免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及相關規定辦理。(2)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推薦與撤銷、罷免按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2、干部年度考核
決策內容:干部的年度考核、等次評定。
決策程序:(1)干部的年度考核按照考核的范圍及對象,由各單位組織民主測評。(2)民主測評后,由各單位集體研究后報縣委組織部、縣人事局研究。(3)科級干部的年度考核等次,由縣委常委會確定;處級干部的年度考核等次,由縣委常委會研究提出意見,報上級有關部門審定。
3、推薦評選表彰、授予榮譽稱號
按照縣“兩辦”《關于進一步規范評選表彰工作的通知》(寧委辦[2009]98號)要求辦理。
十三、關于黨員干部處分處理問題
決策內容:審議、審批按處分權限需由縣委、縣政府批準或報請上級黨委、政府、紀檢監察機關批準的黨政紀處分。
決策程序:(1)給予違紀黨員黨紀處分,按《黨章》和省紀委《關于處分違犯黨紀的黨員批準權限的補充規定》的規定辦理;(2)給予違紀行政監察對象政紀處分,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規定辦理;(3)對違紀黨員、行政監察對象所任人大、政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以及人民團體等組織的職務的罷免或撤換、撤職、免除,按相關組織章程和法律、法規規定辦理。
主題詞:綜合? 決策機制? 規則? 通知
?抄送:縣人大常委會、縣政府、縣政協
中共寧化縣委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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