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寧化縣城區“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規定
第二條 “門前三包”的責任單位:凡在城區沿街(路)的單位、門店、居民大院均為“門前三包”責任單位,必須承擔“門前三包”的責任義務。
第三條 “門前三包”的范圍:橫向為責任單位沿街(路)建筑的總長;縱向為責任單位橫向兩側至門前人行道的道牙,無道牙的,以車行道邊緣為界。
第四條 “門前三包”的責任:
1、包衛生:責任地段要達到地面無垃圾雜物、無污水,無亂張貼小廣告,保持衛生設施完好,環境整潔干凈;單位(商店)要自備垃圾容器,產生的垃圾必須按環衛部門的要求投放到垃圾桶內,或在規定時間內送到指定地點,嚴禁將垃圾隨意傾倒在門前路面上;制止并及時向環衛主管部門反映損壞公共衛生設施、環衛人員作業不到位等行為。
2、包綠化:責任地段要確保綠化設施完好,無黃土露天,綠化帶花壇整潔優美;不攀樹折枝、采摘花朵,不在門前行道樹和綠化帶亂牽掛、亂曬衣服;協助園林部門管護樹木花草等綠化設施,及時清除花壇的垃圾雜物。制止并及時向市政園林部門反映損壞樹木花草等綠化設施的行為。
3、包秩序:責任地段內秩序良好,不跨門經營,不占道停車,無亂堆亂放、亂養家禽家畜、亂張貼、亂停亂靠、亂擺攤設點、亂掛曬、亂挖道、亂占道等“八亂現象”,對產生“八亂”行為應立即勸阻,并及時報告縣城監大隊。
第五條 “門前三包”責任書和責任牌由縣城管委授權,縣城監大隊統一制發,按照“門前三包”責任制的要求,由縣城監大隊與單位、門店簽訂“門前三包”責任書。
第七條 城區各單位、門店必須履行“門前三包”的職責和任務,接受“門前三包”管理部門和執法部門的統一檢查、監督、指導和處罰。各單位、門店的法人代表是執行“門前三包”責任制的第一責任人,應指派專人負責本單位、門店“門前三包”責任制的落實。其落實“門前三包”責任與門內管理達標情況列入各類年度檢查和考核內容,作為文明、誠信單位(門店)等評比的考核依據。要做到單位、地段、任務、人員、制度五落實,達到“三有三無”(有設置“門前三包”工作崗位,定人定崗或輪流上崗;有垃圾廢棄物收集容器;有整潔優美的門前立面;無亂扔垃圾現象;無占道經營現象;無車輛亂停亂放現象)。大型賓館、酒店、商場必須配備門前專職人員,負責“門前三包”管理,重點是維護門前秩序,引導各種車輛有序停放,對亂扔垃圾、占道經營等違章行為進行勸導,對不服從勸導的行為及時向城監、交警等部門反映,由相關部門及時趕赴現場處理。
第八條 產權單位要加強對出租門店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情況的監督管理,將“門前三包”責任制落實情況列為租賃合同主要內容之一,定期檢查,發現問題抓好整改,對屢教不改的承租戶要中止租賃合同。
第九條 城建(含城監、環衛、市政園林)、公安交警、交通運管、工商、衛生等執法和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市容衛生、公共綠化和公共秩序的管理,對在門前亂倒垃圾、亂占道經營、亂停亂放、損壞公共設施等違規行為除責令業主整改外,同時按照相應的法規實施處罰。各相關部門既要認真履責,又要相互配合,落實好“門前三包”管理工作,對市民和門店業主投訴的問題及時進行查處,做到有求必應、有訴必理。
第十一條 建立和完善“門前三包”責任制的考評制度:
5、獎罰
⑴對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先進單位進行獎勵:年內對十次以上獲得月評比先進且未被評過“不合格”的單位頒發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先進單位”證書,并作為參評各級文明單位的條件之一;對認真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的門店則授予“文明經營戶”稱號。
⑵對不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單位進行查處:對每月評比不合格的單位(門店)進行通報批評;對責任制落實不好,不服從管理的,媒體給予曝光;全年被通報3次(含3次)以上者,落實“城管一票否決制”,取消其參評各級文明單位的資格;是個體門店的,由工商部門在證照年審時予以警告,屢教不改的由縣城管委責成縣衛生、工商等部門按照有關法規予以相應處罰(門店屬縣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經營性資產的,全年被通報批評3次及以上者,該門店資產收歸縣相關部門管理)。
寧化縣城市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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