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級科研事業單位創新績效評價實施方案出臺
東南網11月25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李珂)為推動落實科研機構自主權,加大正向激勵力度,充分激發科研單位和科研人員創新創業創造活力,日前,省科技廳、省委編辦、省財政廳、省人社廳聯合下發《福建省級科研事業單位創新績效評價實施方案》。
方案明確,要建立績效評價制度,設立創新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省科技廳相關負責人介紹,績效評價將突出對宏觀政策支撐作用及實現政府部門目標、科技服務成效、履行社會責任,對行業科技發展、產業競爭力提升的帶動作用,創新成果轉化、轉移、擴散的經濟和社會效益等。同時兼顧基礎研究質量和水平、原始創新能力及學術影響、科學前沿競爭力、實際創新貢獻以及滿足國家及我省重大需求的能力等方面。
據介紹,績效評價指標分共性指標和個性指標兩大類,分別占60%和40%的權重,共性指標由績效考核部門統一設定,個性指標由省級科研事業單位依據章程規定的職能,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科技成果評價機制的指導意見設定。
方案還要求建立包括單位自評價、主管部門評價、年度核查和綜合評價等相結合的省級科研事業單位績效評價長效機制。綜合評價涵蓋職責定位、科技產出、創新效益等方面的全面評價,與全省五年規劃同步,以五年為評價周期,每年按一定比例開展抽查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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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任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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