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提標擴面政策出臺
省人大常委會重點督辦代表建議
福建省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提標擴面政策出臺
福州新聞網10月20日訊(福州日報記者 李白蕾)記者17日從省人大常委會獲悉,常委會將代表在省十三屆人大三次會議上提出的《關于擴大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年齡的建議》列為重點督辦建議。經過認真辦理,終于促成我省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提標擴面政策出臺。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建省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辦法>的通知》規定,從2021年1月1日起對我省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年齡和補助標準進行調整。
按照新規定,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年齡調整為0歲~17歲,即在申請康復救助年度的1月1日,年齡未滿18周歲。7歲~17歲的殘疾兒童申請康復救助的,須具有本省戶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有條件的地區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持有居住證的7歲~17歲殘疾兒童開展救助。殘疾兒童康復服務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年不超過17000元,每月不超過1700元。貧困殘疾兒童康復服務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年不超過20000元,每月不超過2000元。這項惠及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政策的實施,全省財政每年需增加支出3068萬元,將有效減輕我省3萬多名殘疾兒童家庭的康復費用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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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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