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偷車賊被朋友坑:車交給朋友變賣 自己一分未得
原標題:偷車賊被朋友坑:車交給朋友變賣 自己一分未得
他偷自行車 朋友卻跑了
2017年12月24日,興慶區連續發生兩起山地車被盜案件,調取現場監控后,民警發現,該嫌疑人已經不是第一次作案,2017年11月的一天,該嫌疑人同樣在監控下偷盜了一輛自行車。
當時案發現場位于一處酒店門口,晚上8點左右,嫌疑人先是在自行車前觀望,查看一會后,發現沒人注意時,嫌疑人迅速從懷中掏出一個管鉗,剪斷自行車的鎖鏈后,嫌疑人并沒有馬上離開,而是反復觀察,來來回回折返后,嫌疑人這才趁機將自行車騎走,根據嫌疑人作案時的緊張程度以及手法,民警判斷那是他第一次作案。
3次偷盜,嫌疑人都留下了清晰的影像資料。2017年12月31日,興慶區公安分局前進街派出所民警開展日常巡查時,在轄區一網吧內,將該嫌疑人查獲。
通過訊問,嫌疑人楊某今年24歲,去年11月才從青銅峽來到銀川,認識了幾個有盜竊前科的朋友。在這幾個新朋友的唆使下,楊某開始盜竊自行車,每次盜竊得手后,楊某都將自行車騎到安全地帶,再交給朋友變賣,但楊某一分未得。
目前,楊某因盜竊罪已經被刑事拘留,民警正在追捕他的幾個朋友。“這些人經過公安機關處罰以后,具備了一定的反偵查意識,為了推卸自己的責任,他們教唆別人去犯罪。但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凡是唆使、教唆他人進行犯罪行為的,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民警告訴記者。
她信用卡被盜刷 閨蜜不還也不認
2017年12月29日,一名年輕女子到興慶區公安分局富寧街派出所報案,稱其信用卡內12000元被閨蜜偷偷轉走。
民警介紹,受害人和嫌疑人同為一家公司員工,住在一個宿舍內,因為年紀相仿,兩人平常關系非常要好。雖然是去年12月底來報的警,但之前受害人就發現閨蜜將她信用卡內1萬多元偷偷轉走,原本受害人只想嫌疑人將錢還了就可以了,可嫌疑人卻死不承認轉錢行為,不得已受害人向警方求助。1月2日,辦案民警將嫌疑人張某某依法傳喚至派出所。
然而,面對警方的訊問,張某某拒不承認轉走閨蜜錢財。事實上,受害人之所以敢確定閨蜜
就是嫌疑人,并不是憑空猜測。當時發現信用卡被盜刷后,受害人就調取了流水記錄,記錄顯示,卡內的錢轉進了張某某賬號。
看到證據,張某某知道自己無法抵賴,這才交待了犯罪事實。原來,張某某平時花錢大手大腳,自己的兩張信用卡欠款不少,為了償還信用卡,2017年11月的一天,張某某突然有了“好主意”。當天晚上,趁著閨蜜睡熟的時候,張某某偷偷拿了閨蜜的信用卡,在自己的手機上進行操作,并在閨蜜手機上看到驗證碼后輸入登錄成功,隨后將信用卡密碼進行更改,并用自己辦的POS機轉走12000元。
目前,張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之中。記者石永磊李哈倫
來源:銀川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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