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林 業
寧化林業用地279萬畝,占全境總面積的78%,是耕地面積的6.34倍。自古森林茂密,資源豐富,尤以杉木大材聞名遐邇,且開發較早,隋末唐初便開始生產木材運銷長江下游。據光緒十二年(1886年)《閩產錄異》記載:“杉,福州、興化產者不及延、建,延、建產者不及汀州,汀州七縣產者以寧化為最……其木大至數圍,高至十余丈。”民國31年(1942年)在《福建省各縣農業概況》中亦有“寧化盛產杉木,尤以充棺木用之老山油板著稱省內外”之記載。
解放前,寧化林業生產基本處于自然狀態。除村莊住宅周圍綠化及少量的人工造林之外,都是天然林。森林資源的開發利用,盡管早在隋唐便有“開山伐木,泛筏于吳”之說,但畢竟只有少量原木外銷。豐富的森林資源更多的僅供當地人們生產生活之用,未能發揮應有的經濟效益。
解放后,林業生產納入國民經濟軌道。森林的培育和資源的開發利用都有所發展,至1987年累計造林107.3萬畝,保存40余萬畝,采伐商品材171.2萬立方米,有力地支援了國家建設。但是由于多年來林業生產存在重砍輕造、造后輕管、甚至只砍不造或造而不管的情況,特別是1958年的“大躍進”和“文化大革命”期間的亂砍濫伐,造成森林資源消長嚴重失調和水土流失,已較嚴重地影響生態平衡和社會效益。自1975年起,此種狀況才開始轉變,采用集中連片、高質營造、專業隊管的辦法,逐步取代已往“大呼隆”的群眾運動,有計劃地建立集體林場(隊),建設用材林和經濟林基地。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后,不斷地改革林業經營體制,調整生產關系,使生產者的權、責、利有機結合,發揮林業生產者的積極性。同時加強以法治林的林政管理,促進林業資源的綜合利用,使林業生產步入振興時期,生長量和消耗量日趨合理。據1985~1986年的調查(稱二類清查)統計,寧化林木蓄積量為765萬立方米,這期間林木年生長量為55.65萬立方米,年消耗量為41.88萬立方米,森林覆蓋率達到62.8%,林木蓄積量也逐步回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