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特大跨國電信詐騙案一審公開宣判
法制日報全媒體記者 戰海峰 通訊員 王沛煜
近日,重慶市武隆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并公開宣判一起特大跨國電信詐騙案。170余名團伙成員悉數獲刑,其中該犯罪集團首要分子黃華龍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一百五十萬元;犯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十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處罰金一百六十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19日期間,黃華龍先后在福建省龍巖市、云南省河口縣、越南老街省召集200余人實施詐騙,形成了以黃華龍為首,鄭玉輝、盧志偉等11人為組長的骨干成員,牟林、唐新川等人為組員的詐騙集團。
該集團利用網絡技術手段,冒充貸款公司工作人員騙取被害人信任,通過假冒的貸款網站和“創捷貸”“創聯貸”等多個APP平臺,以需要包裝費、流水費、保證金等為名,讓被害人掃描二維碼并付款,騙取四川、重慶及武隆等全國各地8萬余名被害人,僅從北京京東世紀貿易有限公司調取的電子數據顯示,該詐騙集團騙取人民幣1600萬余元。該詐騙集團在轉移至越南及從越南返回國內時,部分成員由于沒有護照遂在黃華龍的安排下有組織的偷越國境。
該詐騙集團分工明確、配合密切,具體詐騙方法是:第一步黃華龍提供被稱為“料”的公民電話號碼給各小組組長。第二步組長讓組員中的“拉手”冒充網絡貸款公司的工作人員撥打電話尋找需要貸款的詐騙目標,讓目標人員添加“槍手”為微信或QQ好友。第三步“槍手”再冒充貸款公司的客服對目標人員分步實施詐騙。“槍手”虛構會為被害人提供網絡貸款的事實,通過聊天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后,將虛假的貸款網站發送給被害人,讓其進行注冊,在該網站上申請貸款。當被害人注冊申請貸款后,讓其繳納貸款包裝費;當被害人繳納包裝費后,“槍手”會在網站后臺更改被害人注冊時填寫的信息,導致被害人填寫的公民身份號碼或銀行卡號等信息出現錯誤,以制造無法放款的假象,再以收取風險保證金的名義騙取被害人錢財;當被害人繳納風險保證金后,會以被害人征信有問題、流水不足等為由,繼續對被害人實施詐騙。第四步被害人通過掃描“槍手”發送的二維碼進行付款,該二維碼是“槍手”或者組長等人在京東商城購買電話充值卡、CC點卷、騰訊Q幣、京東E卡選擇微信支付方式而生成的。被害人掃描二維碼支付后,二維碼提供者便獲得了電話充值卡、CC點卷等的卡密,黃華龍將收集匯總的卡密通過蜜蜂平臺等途徑進行出售,達到洗錢的目的。第五步扣除洗錢費用后,黃華龍與組長將其余的錢除去“拉手”、“槍手”的報酬,以及買“料”、食宿、電話費等開支,按一定比例分取。
另查明,在此次詐騙集團犯罪行為之外,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期間,被告人黃華龍為陳某、陳某某、林某某(三人均已判決)實施詐騙犯罪提供虛假游戲交易網址,負責網址維護,收取服務費。陳某、陳某某、林某某以手游喊話低價出售游戲裝備,引誘游戲玩家到其開設的虛假游戲交易網站平臺注冊充值,騙取游戲玩家錢財。
2017年7月至8月期間,被告人鄭玉輝、簡昌基伙同他人冒充女性引誘被害人玩“澳門五分彩”游戲。其先通過后臺操作讓對方贏錢,誘使對方上癮,后以充值贈送為幌子,誘騙對方充值;接著通過后臺操作禁止提現,再以銀行卡信息有誤需交保證金、解凍費等為由繼續實施詐騙,騙取被害人錢財。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黃華龍、鄭國輝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可提供網絡貸款的事實,利用通訊工具、互聯網技術手段,騙取他人財物,詐騙數額特別巨大,其中被告人鄭玉輝、簡萬城等人詐騙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綜上,為維護社會秩序,依法懲治電信網絡犯罪,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貫徹執行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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