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三十四 第一章 傳 記
嘉慶六年,匪徒陳亞本、陳爛屐四相繼于郡境行劫搶掠,百姓不得安寧,秉綬向提督孫全謀請兵往捕,不應;于是率民環呼,又不應;乃領衙役70余人夜搗匪巢,擒獲亞本,余匪逃入羊矢坑。嘉慶七年,惠州大旱,陳爛屐四串通勾結不法役吏趁機搶掠,又適博羅絞犯越獄,總督吉慶倉皇失措,提督擁兵不前,秉綬每每憤懣請兵益力,觸怒吉慶,遂以“失察教匪”被罷官入獄,遣戍軍臺。惠州士民見秉綬無辜謫戍,哭訴于途,懇請奏留,士紳葉廷勛等又為其竭力奔走,吉慶見士民勢眾不可侮,只得許秉綬隨營辦事,免戍軍臺。未幾,吉慶以在粵“措置失當”,被嘉慶帝罷職诇察,自殺身亡。會新督倭什布巡視惠州,士民數千為秉綬鳴冤,倭什布將實情呈報朝廷,奉嘉慶皇帝命,秉綬免罪平反。
嘉慶十年,揚州水災,兩江總督鐵保薦舉秉綬,前往南河、高郵、寶應勘察災情。他駕一小舟,遍歷村莊,不避暑雨,親自查閱賑災帳冊,核發銀米,嚴禁胥役克減,深得民心。旋奉命就任揚州知府。時揚州連年水災,他一如既往,深入民間,“饑咽脫粟飯,渴飲濁流水”,與百姓同甘共苦。下河災民三萬余人逃荒到府城,秉綬勸富商巨室捐輸六萬余金,于寺廟立棚廠,安置饑民,依人口賦米賑錢,又于每邑置粥廠,以食貧黎。有災民鬻耕牛以食,秉綬除設廠施粥救濟外,按牛估值當質以貸,招雇專人牧養,許可來春取贖。越年,風雨順和,農民得牛耕種,獲得好收成,百姓歌功頌德。嘉慶十二年,秉綬調任河庫道,旋又調兩淮鹽運使。任職兩月,父喪,回寧為父治喪。居家八年,見城墻傾圮,出千金倡修。家鄉遇到饑荒,他竭力動員商富平價糶米,并捐義田二百石。倡修廣濟、龍門二橋,籌措錢銀萬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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