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為躲債務協議假離婚 丈夫想復婚妻子卻反悔
復婚遭拒
男方起訴重新分割財產
2016年8月29日,任華和王燕再次簽訂了一份離婚協議書:“……經雙方協商自愿離婚,現達成協議如下:
一、子女撫養:由女方王燕撫養,男方隨心意適當支付兒子撫養費用。二、財產分割:婚姻期間購買的經適房歸女方王燕所有。三、債權債務:婚姻期間購買經適房的按揭款由女方負責償還,其他所有債務由男方負責償還,無共同債權;離婚后任何一方發生的債權債務與對方無關。四、離婚后任何一方不得影響和干擾對方的日常生活及工作……”兩人亦于當日在廣元市利州區民政局辦理了離婚登記。
“辦理離婚時,女方承諾一年后復婚。”任華律師告訴成都商報記者,但雙方辦理離婚一年后,任華要求王燕復婚,卻遭到了拒絕。
失去了財產,也失去了妻子,任華向法院起訴,要求重新分割財產。
起訴書中,任華稱2016年7月25日雙方協議,先辦一個假離婚手續,等債務(3.5萬元)過了時效再復婚。于是雙方簽訂了一個《夫妻協議》約定財產歸雙方共同所有。辦理離婚登記后,雙方仍在一起生活,到了約定的復婚日期后,王燕拒絕復婚,并將經適房據為己有。王燕以承諾復婚的方式,騙取了自己簽訂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約定,違反了自己的真實意思,且財產分配顯失公平。 任華要求,按照夫妻協議的約定,判令財產歸自己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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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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