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寧化縣人民政府關于禁養區內生豬養殖場拆除的通告
根據國務院《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生豬養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條措施的通知》(閩政〔2014〕44號)、《寧化縣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生豬養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實施意見》(寧政文〔2015〕68號)和《寧化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寧化縣畜禽養殖禁養區禁建區重新劃分方案的通知》(寧政文〔2015〕219號)等文件規定,為切實解決生豬養殖面源污染問題,保護和改善環境,推動我縣水流域治理和安全生態水系建設,經研究,決定對禁養區內的生豬養殖場全部給予拆除處理,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拆除范圍和對象
1.寧政文〔2015〕219號文件規定的禁養區(縣城和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客家祖地森林公園、客家祖地、天鵝洞風景名勝區、天鵝洞國家地質公園、牙梳山自然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距離東溪、西溪、翠江河干流河岸線1000米以內區域,距離上述干流的一級支流河岸線500米以內區域;縣城市規劃區范圍、鄉鎮集鎮規劃區范圍內;城南工業園區、蓮塘食品加工園區范圍內;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養區域)所有生豬養殖場。
2.新確定的火車站及配套設施建設等城市建設擴展區所有生豬養殖場。
二、拆除時限
1.2017年5月10日前全面完成寧政文〔2015〕219號文件規定的城市規劃區內所有生豬養殖場拆除。
2.2017年6月10日前全面完成寧政文〔2015〕219號文件規定的其他禁養區和新確定的火車站及配套設施建設等城市建設擴展區所有生豬養殖場拆除。
3.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禁養區拆除掃尾工作和其他無法或不能達標排放的畜禽養殖場拆除。
4.2017年7月1日起仍未拆除的,將依法強制拆除。
三、社會監督
對違規新建、拆后再建(禁養區內)、未批先建等違規違法的養殖場(戶),以及縣鄉村工作人員履責行為進行監督,對舉報問題一經核實,給予舉報人一定獎勵。
舉報電話:縣農業局 0598-6822677;縣環保局 0598-6823913
特此通告。
寧化縣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2日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寧化在線新聞頻道,不代表寧化在線的觀點和立場。
【責任編輯: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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