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二十 第三章 政府
一、民國期間
??? 民國建立后,縣署(縣衙)改稱縣公署,縣的行政長官改稱知事,由省長公署委派,主持全縣政務。縣公署內設科長2人,分掌民刑訴訟、賦稅收解;警備隊長1人,負責地方治安;管獄員1人,管理監犯;視事務繁簡酌用科員、事務員、書記員(即錄事)、隊兵、看守、差役等,秉承主管之命各司其職。上列各職員,均由知事任用,并隨知事進退。
??? 縣公署外設勸學所(后改稱教育局),主管全縣學校教育,局長由省教育廳委派,局內職員由局長委任,報省教育廳備案,知事對教育局有指導、監督的權責,無人事任免權。
??? 此外,在泉上仍保留分縣機構,其主管長官縣丞改稱縣佐,由省長公署委任,亦只受知事指導、監督,不隨縣知事進退。
??? 民國17年(1928年),縣公署改為縣政府,知事改稱縣長。縣政府機構增設承審員1人,其他依舊。泉上分縣機構撤銷,改設泉上公安分局,縣佐改任分局長,為縣政府派出機構,未久亦撤銷。
??? 民國20年(1931年)11月,成立縣蘇維埃政府。民國縣政府遷泉上。此時,寧化縣境內有兩個不同性質的縣政府并存。
??? 民國22年7月,東方軍團解放泉上,民國縣政府縣長黎群薰被俘,縣政府亦同時解體。
??? 民國23年(1934年)10月,駐寧化紅軍作戰略轉移。國民黨政府軍五十二師占領寧化
縣城。民國縣政府恢復,由福建省政府委任縣長1人主持全縣政務,下設秘書室及民政、財政、教育3科,另設警佐、管獄員、承審員、會計員各1人。
??? 民國26年,凡屬縣政府委任的工作人員,由省政府直接任命,不隨縣長進退。
??? 民國27年,縣政府增設建設科、軍事科、兵役科(后并入軍事科)、會計室,并設立警察局,將警佐、警士并入。同年司法獨立,縣設司法處,直屬福建省高等法院管轄,縣長兼檢察官,并設看守所,由原任管獄員任所長,屬縣司法處管轄。縣政府原有承審員改稱軍法承審員,專管審理軍法案件。與此同時,’縣屬機構除增設警察局外,又增設衛生院、救濟院、經征處(1946年改為稅捐稽征處)。
??? 民國29年,土地陳報、編查業務終止,設地籍股,屬民政科管轄。
??? 民國30年,田賦改征實物,省政府在寧化設田賦管理處,專管田賦征收。縣政府增設糧政科,專管賦谷儲運、調撥。民國32年田糧合并,田賦管理處改為田賦糧食管理處,縣政府糧政科撤銷,由財政科增設糧政股負責調撥縣級公學糧業務。民國36年,縣田賦糧食管理處裁撤,縣政府又設田糧科接管該處業務。民國38年,縣政府緊縮機構,田糧科并入財政科為田糧股。
??? 民國30年,全縣聯保辦公處改為鄉(鎮)公所,聯保主任改稱為鄉(鎮)長,由縣政府委任。民國35年,各鄉(鎮)長由各鄉(鎮)民代表選舉產生,報請縣政府發給當選證明書。民國36年,成立縣銀行。民國38年10月寧化和平解放,寧化縣政府及其所屬機構——稅捐稽征處、警察局、衛生院、救濟院、縣銀行均由人民政府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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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蘇區時期
??? 民國19年(1930年)6月在共產黨領導下,寧西南農民舉行革命武裝暴動,
民國20年1月,在粉碎國民黨第一次“圍剿”后,紅二十一軍重進寧化,在各地打擊反動地方武裝,建立人民政權。11月,于淮土劉氏祠召開第一次工農兵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寧化縣蘇維埃政府,下設秘書室、內務部、財政部、糧食部、勞動部、軍事部、裁判部、國民經濟部、土地部、保衛局、工農檢查團、政治部(后增設文化部、教育部)。民國31年7月,縣蘇維埃政府遷城關小溪邊劉氏祠,后遷光嚴寺和大壕圳劉宅,直至民國23年12月。
民國
三、解放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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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1年7月,財糧科拆分為財政、糧食、農稅三科。1952年春開始籌建,于7月正式成立縣供銷合作總社。11月,分別成立縣人民監察委員會、衛生科、林業管理站、老區工作委員會(1954年撤銷),改教育科為文教科,將農稅科并入財政科。12月,糧食科改為糧食局。
1953年2月,成立人事科、勞動科(勞動與民政合署辦公)、工商科。10月,成立林業科。1954年春,撤銷勞動科(業務移于民政、工商科)。4月,成立生產辦公室。7月,將縣合作總社改為縣供銷合作社。
??? 1955年2月,縣政府公安局改稱縣公安局。3月,成立人民檢察院。5月,成立手工業管理科。7月,縣一屆人大二次會議通過,將縣人民政府改為縣人民委員會,秘書室改稱辦公室,增設計劃統計科。9月,設移民科。11月,改建設科為農業科。
??? 1956年2月,成立水利科、工業科。6月,將農業科、林業科分別升格為農業局、林業局,增設交通局。7月,水利科、工商科分別升格為水利局、工商局,將文教科拆分為教育科、文化科、體育運動委員會。9月,計劃統計科拆分為計劃委員會、統計科。
??? 1957年1月,成立永安森工局寧化支局(曾于1953年設立福建省南平伐木公司寧化采購組,1955年7月改設福建省森林管理站永安辦事處寧化采購站)。5月,將移民科并入民政科。8月,設服務局、物價局。10月,成立工商行政管理局。11月,撤銷物價局(業務移歸計委)。
??? 1958年2月,生產辦公室并入縣委辦公室。3月,森工支局并入林業局。4月,縣供銷合作社、服務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均并入商業局。5月,水利局改為水利電力局,手工業管理科并入工業科。9月,財政科、稅務局合并為財稅局,工業科改為工業局,設立監察局、建設局。10月,工業局拆分為重工業局、輕工業局,教育科、文化科、體育運動委員會合并為文教局。12月,恢復勞動科。
??? 1959年2月,寧化、清流兩縣合并,稱清寧縣,設人委辦公室、人事科、監察局、公安局、民政科、計劃委員會、勞動科、建設局、農業局、林業局、水利電力局、重工業局、輕工業局、交通局、財貿辦公室、財稅局、糧食局、商業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文教局、衛生科、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6月,增設畜牧水產局。9月,增設科學技術委員會、體育運動委員會,民政科改為移民科。
??? 1960年2月,增設經濟作物局、多種經濟管理局、農業機械局。8月,設立物資局。9月,增設化工局。
??? 1961年5月;撤銷監察局。7月,恢復縣供銷社。9月,撤銷清寧縣,恢復寧化縣,設人委辦公室、人事科、公安局、民政科、計劃委員會、統計科、農業局、林業局、交通局、水利電力局、財稅局、糧食局、商業局、文教局、衛生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化工局、建設局、農械局、重工業局、輕工業局,另設經濟作物局、多種經濟管理局,物資局隨之撤銷。7月,恢復縣供銷社。11月,撤銷化工局、建設局、農械局,將重工業局、輕工業局并為工業局,設立手工業管理局,恢復森林工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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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2年1月,財稅局又拆分為財政局、稅務局。3月,恢復縣供銷合作社。5月,設立物價委員會。
??? 1963年1月,工業局與手管局合署辦公。2月,設立農林水辦公室。7月,恢復物資局。9月,交通局改為交通科。
??? 1964年1月,增設專賣管理局(與商業局合署辦公)。7月,恢復建設科。9月,林業局改為林業科。10月,增設財貿辦公室。
??? 1965年4月,文教局改為文教科。6月,增設建設山區安置辦公室。
??? 1966年9月,農業局改為農業科。10月,財政局、稅務局合并為財稅科,森工局并入林業科,恢復勞動科。是年冬,受“文化大革命”的干擾,自上而下的政府機構逐步癱瘓,其職能隨之中止。
??? 1967年3月,寧化縣人武部介入地方工作,成立寧化縣農業生產領導小組。4月,改稱中國人民解放軍福建省寧化縣人民武裝部生產領導小組,下設生產、財貿、工交建、文教衛生4個辦公室,承擔地方行政日常工作。8月,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實行軍事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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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1年5月,設立物資管理站。9月,設民衛組,改總務組為行政組。12月,設立社會主義商業服務站、糧油服務站。
??? 1972年2月,成立森工革委會。4月,成立糧油管理站革命領導小組。8月,設立教育組(從宣教組分出)。9月,糧油服務站改為糧食局,商業服務站改為商業局。11月,恢復體育運動委員會。12月,設立手工業管理組。
??? 1973年5月,設財稅組,恢復農業局、人民法院。6月,恢復衛生局。7月,恢復民政局,改辦事組為辦公室。8月,設農機辦公室、檔案組。11月,改四個面向辦公室為知識青年上山下鄉辦公室。
??? 1974年1月,恢復公安局。2月,撤銷政治組、生產指揮組及其下屬各組,先后恢復林業局、計劃委員會、教育局、工業交通局。
??? 1975年3月,設工商局。5月,工交局拆分為工業局、交通局。8月,恢復水電局。10月,恢復科學技術委員會,增設計劃生育辦公室。12月,恢復手工業管理局。
??? 1976年2月,恢復縣供銷合作社(從商業局分出)。4月,設立工交辦公室。
??? 1977年1月,增設企業管理局。4月,恢復人事局。12月,恢復建設局,設立畜牧辦公室、財貿辦公室。
??? 1978年2月,恢復農林水辦公室、農機局。5月,恢復物資局、人民檢察院。6月,設立財稅局。10月,恢復統計局。
??? 1979年3月,改手管局為二輕局。7月,財稅局拆分為財政局、稅務局。12月,設立外貿局、文化局。
??? 1980年3月,知識青年上山下鄉辦公室并入勞動局。5月,設立物價委員會。9月,改工交辦公室為經濟委員會,改畜牧辦公室為畜牧局,增設水產局(與畜牧局合署辦公)、茶葉局。11月,縣八屆人大召開,重建寧化縣人民政府。
??? 1981年1月,設縣政府辦公室、人民來信來訪辦公室。2月,增設司法局。3月,設立革命老根據地建設委員會辦公室。12月,改農林水辦公室為農業委員會。
??? 1982年1月,增設老干部管理局。
??? 1983年3月,改縣供銷社為供銷聯社。12月,進行機構改革,撤局并委,縣政府機構共設一室、八委、十二局。一室為縣政府辦公室(信訪辦、支前辦保留牌子,另設經濟研究室)。八委是:經濟委員會(含工業、二輕、交通、商業、外貿、職教辦),農業委員會(含農業、水利水電、畜牧、水產、農機、經濟作物、社隊企業、區劃辦、水土保持辦、糧食、供銷),棄劃委員會(含物委、經濟技術協作辦),林業委員會(含綠化委員會),以及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計劃生育委員會、科委、體委。十二局為:人事局(含老干局、編委)、民政局(含老區辦、地名辦、退休辦)、公安局、司法局、統計局、勞動局、財政局(含審計、控辦)、稅務局、工商局、教育局、文化局(含廣播電視)、衛生局。
??? 1984年7月,增設寧化縣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8月,增設審計局、煙草局。
??? 1985年4月,設立對外經濟委員會。11月,增設廣播電視局。
1986年4月,設立鄉鎮企業局,恢復糧食局、商業局,增設財貿委員會。5月,恢復交通局。8月,增設經濟開發辦公室。10月,恢復水電局、畜牧水產局,增設土地管理局。11月,恢復農業局、物資局,設立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局,增設標準計量局、檔案局(與檔案館合署辦公)。12月,恢復二輕局,增設旅游局(與文化局合署辦公)。
??? 迄1987年底,縣政府機構設置計有:政府辦公室、體制改革委員會、僑務辦公室、縣志辦公室、檔案局、經濟開發辦公室、人事老干局、勞動局、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老區建設辦公室、統計局、計量局、教育局、文化局、衛生局、廣播電視局、愛國衛生委員會、計劃生育委員會、體育運動委員會、科學技術委員會與科協、林業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管二輕局、交通局)、農業委員會(管農業局、水電局、畜牧水產局、鄉鎮企業局、扶貧辦公室)、計戈0委員會會(管物資局、物價委員會)、財貿委員會(管財政局、稅務局、審計局、工商管理局、商業局、糧食局、供銷聯社)、對外經濟委員會(管外貿局、投資企業公司)、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管建設局、土地管理局),共有在職人員436人(超編),其中行政人員28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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