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二十 政權 政協
清代以前,縣政權機構稱縣署(縣衙),行政長官稱知縣(縣令)。唐至明,知縣統管全縣行政、司法。清代,知縣掌管全縣政令。縣署內設吏、架閣、禮、兵、刑、工、戶、倉、庫、帳等十房。寧化歷任知縣300余名。宋末在石牛、安遠設巡檢司。清代在泉上設分縣,置縣丞分管東北地區政務。
民國初年,縣署改稱縣公署,行政長官改稱縣知事。民國17年(1928年)改稱縣政府,行政長官改稱縣長,隨著政體變革,機構設置也有所不同。民國33年縣成立臨時參議會,徒具形式而已,談不上什么“民主立憲”、“還政于民”。
蘇區時期,通過召開工農兵代表大會,選舉蘇維埃政府,建立人民政權。
解放后,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地方人民代表大會,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是充分體現人民當家作主的政治體制,并在實際工作中發揮其職能作用。各屆政府通過人民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解放初期稱人民政府,1955年改稱人民委員會,“文化大革命”中改為革命委員會,1980年恢復人民政府稱號。
1980年正式成立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福建省寧化縣委員會,更好地發揮各界愛國人士參政、議政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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