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信情況 | |||||
| 信件標題: | 寧化法院請回答,一個容易解決你們法院切解決不了的問題? | ||||
| 來 信 人: | 廖先生 | 來信日期: | 2016-11-11 | 信件編號: | 201611111059232181 |
| 信件內容: | 本人2009年10月1日租賃寧化縣翠江鎮南大街328號2幢住宅樓,租賃期限為2009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1日,之后原房東銀行貸款無法還清被銀行拍賣。2015年寧化法院拍賣我所租賃的2幢房屋,在網上拍賣公告上有很明確的標注該2幢房屋帶租至2024年9月31日,這個事實法院是很清楚買賣不破租賃這一通用法律。我國法律有明確的規定:《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19條第二款規定:“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因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租賃合同對承租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在我沒有任何違約的情況下,我的租賃合同應該正常履行至2024年9月31日止。這個應該說是你院長或是現在新房東都無權終止的吧?你們法院拍賣房屋應該維護我的合法權益吧?請您給我合理的回答? 還有更可笑的是你法院貌似拿公告當兒戲,可隨便出沒有法律依據的公告,前后自相矛盾。我在2016年9月28日簽收到的貴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載明“請協助執行以下事項:從2016年7月起按房屋租賃合同約定將租金交付至2幢房屋的新房東”, 之后的2天就在2016年9月30日作出《公告》,責令我現2016年10月20日搬出,否者強制執行。9月28日我才簽收通知要我向新房東交租,國慶節的前一天30日在房屋門上貼滿了通知搬出的公告,放假7天來個措手不及呀。因為這個不合理的前后矛盾的公告,把我原來的租客都趕跑了,給我造成了無可挽回的經濟損失。這些損失我找誰要呀,大家幫忙出出主意? 請問法院您又叫我要按時交房租,又要我強行搬出,要我如何是好,藍瘦,香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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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處理情況: |
待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