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信情況 | |||||
| 信件標題: | 殘疾證辦理 | ||||
| 來 信 人: | 張應明 | 來信日期: | 2020-11-08 | 信件編號: | 202011081228275177 |
| 信件內容: | 76歲老人,是低保戶,摔到了出院后,右腳不能走路了。什么時候可以申請辦理殘疾證? | ||||
| 辦理情況 | |
| 辦理進度: | 處理單位:殘聯 處理時間:2020-11-09 處理狀態: 已轉交到殘聯 部門處理, 于 2020-11-18 之前處理完 |
| 答復內容: | |
| 辦理情況 | |
| 辦理進度: | 處理單位:殘聯 處理時間:2020-11-10 處理狀態: 處理完 |
| 答復內容: | 尊敬的張先生: 您好,您的訴求件我們已收悉。現就您咨詢的問題回答如下:根據福建省殘疾人聯合會、福建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印發的《福建省殘疾人證管理實施辦法》(閩殘聯組聯[2017]221號),第三條規定:因病因傷致殘者,在最終治療結束起康復期滿1年后可提出申請辦理。如您還有不清楚之處,可電話咨詢我會辦證大廳,聯系電話6827855小李。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