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信情況 | |||||
| 信件標題: | 催繳罰款時效性 | ||||
| 來 信 人: | 王曄 | 來信日期: | 2020-06-10 | 信件編號: | 202006100529412061 |
| 信件內容: | 我5.25號在南大街因違章禁停被罰款150罰分3分,可是通知短信在5.30才通知到位,今天去處理違章時發現有兩條一樣的違章記錄,原本我以為人在車上短暫停車沒問題,但是因為通知時效性短時間內同一原因罰我兩次,我覺得不合理,交警應該是勸戒為主,讓大家充分理解交通安全法規,不應該為了罰款而罰款,而且今天辦理罰款的警察還沒問清楚用誰的證扣分就直接開單了,如果我分數不夠是不是直接就被送去學習了?希望整改 | ||||
| 辦理情況 | |
| 辦理進度: | 處理單位:交通局 處理時間:2020-06-10 處理狀態: 已轉交到交警大隊 部門處理, 于 2020-06-20 之前處理完 |
| 答復內容: | |
| 辦理情況 | |
| 辦理進度: | 處理單位:交警大隊 處理時間:2020-06-11 處理狀態: 處理完 |
| 答復內容: | 感謝您對交管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您的建議已收悉,如果您對交警大隊處罰有疑慮的話,請帶好相關證件和證據到交警大隊1樓違法受理中心進行申訴,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