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信情況 | |||||
| 信件標題: | 鄉下戶口遷移到城關,需要本人來么? | ||||
| 來 信 人: | 徐女士 | 來信日期: | 2020-02-10 | 信件編號: | 202002101154525817 |
| 信件內容: | 您好!夫妻雙方戶籍不在一處,都在各自老家鄉下。女方戶籍可以遷移到男方父母城關的戶籍名下么? 還是只能跟隨男方戶籍遷移到鄉下。需要本人來辦理,還是可以代為辦理呢? | ||||
| 辦理情況 | |
| 辦理進度: | 處理單位:公安局 處理時間:2020-02-12 處理狀態: 處理完 |
| 答復內容: | 您好!根據閩公綜[2017]348號文件第一百一十條:兒媳或者女婿與公婆或者岳父母之間投靠落戶,按下列規定辦理:(一)因配偶死亡、失蹤、出國(境)定居、加入外國國籍、服兵役的,本人可以申請投靠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公 婆或者岳父母落戶;請您根據你自身情況,如不符合上述規定,請按夫妻投靠前往男方戶籍地派出所辦理,有原件可以代辦(需要夫妻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謝謝! |